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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杭州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购买二手住房的,对落户本市未满5年的户籍家庭取消原“在购房之日前2年起已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满24个月”的规定;对非本市户籍家庭,将规定调整为“在购房之日前1年起已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的住房套数增加1套;在报名参加新建商品住房公开摇号销售时,参照“无房家庭”优先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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