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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问责银行风险大案 浦发、广发时任董事长行长获处罚

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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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2 18:50:25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黄蕾 10月12日,据银保监会官网消息,针对浦发银行、广发银行在此前重大案件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近期银保监会依法对时任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处罚问责。

浦发银行成都分行此前发生违规发放贷款案件,浦发银行对该分行授信业务风险状况严重失察,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核查整改,同时还存在有关重大审计发现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关键岗位轮岗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浦发银行分管相关业务的副行长穆矢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时任董事长吉晓辉、时任行长朱玉辰在管理中存在失职行为,均被处以警告并罚款20万元。

广发银行2012年至2016年期间合规经营类与风险管理类指标设置不合规,同时在员工行为管理、轮岗制度、案防制度建设与执行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在多个因素综合影响下,广发银行惠州分行爆发了违法违规担保案,影响恶劣。广发银行时任行长利明献在管理中存在失职行为,时任董事长董建岳未及时纠偏并监督高管层有效履职,均被处以警告。

此前,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因违规发放贷款案件被罚4.62亿元,而广发银行则因为惠州分行的违法违规担保案被开出当时银监会史上最大罚单,共被罚没7.22亿元。

银保监会表示,上述两案反映出部分银行保险机构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职有效性不足,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仍需持续强化。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持续健全公司治理,强化内部控制机制建设,督促银行保险机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有效、规范履职,全力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

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为掩盖不良贷款 向1493个空壳企业授信775亿元

2018年1月19日,原银监会发文,表示经过立案、调查、审理、审议、告知、陈述申辩意见复核和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一系列法定程序,四川银监局依法查处了浦发银行成都分行违规发放贷款案件,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罚款4.62亿元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原行长、2名副行长、1名部门负责人和1名支行行长分别给予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警告及罚款。当时,相关涉案人员已被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且银监会已依法对浦发银行总行负有责任的高管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启动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工作。

原银监会表示,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存在重大违规问题,立即要求浦发银行总行派出工作组对成都分行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核查。通过监管检查和按照监管要求进行的内部核查发现,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为掩盖不良贷款,通过编造虚假用途、分拆授信、越权审批等手法,违规办理信贷、同业、理财、信用证和保理等业务,向1493个空壳企业授信775亿元,换取相关企业出资承担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不良贷款。

彼时,原银监会指出,这是一起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主导的有组织的造假案件,涉案金额巨大,手段隐蔽,性质恶劣,教训深刻。此案暴露出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内控严重失效。该分行多年来采用违规手段发放贷款,银行内控体系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二是片面追求业务规模的超高速发展。该分行采取弄虚作假、炮制业绩的不当手段,粉饰报表、虚增利润,过度追求分行业绩考核在总行的排名。三是合规意识淡薄。为达到绕开总行授权限制、规避监管的目的,该分行化整为零,批量造假,以表面形式的合规掩盖重大违规。此外,该案也反映出浦发银行总行对分行长期不良贷款为零等异常情况失察、考核激励机制不当、轮岗制度执行不力、对监管部门提示的风险重视不够等问题。

案发后,原银监会多次召开党委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查处工作,并成立专责小组,与上海市委市政府、四川省委省政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通过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推进风险处置和整改问责工作。在原银监会统筹指导下,四川银监局制定实施“特别监管措施”,实行“派驻式监管”,开展多项专项排查治理,积极推动合规整改工作。四川省委省政府和上海市委市政府也高度重视,各方互相协作配合,共同推进风险处置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地方金融安全。浦发银行根据监管要求,在摸清风险底数的基础上,对违规贷款“拉直还原”做实债权债务关系,举全行之力采取多项措施处置化解风险,并按照党规党纪、政纪和内部规章,给予成都分行原行长开除、2位原副行长分别降级和记大过处分,对195名分行中层及以下责任人员内部问责。截至2017年9月末,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已基本完成违规业务的整改。

涉“侨兴债” 广发银行因开具假保函被合计罚没7.22亿元

2017年12月8日,原银监会表示于2017年11月21日向广发银行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查处了广发银行惠州分行违规担保案件。

2016年12月20日,广东惠州侨兴集团下属的2家公司在“招财宝”平台发行的10亿元私募债到期无法兑付,该私募债由浙商财险公司提供保证保险,但该公司称广发银行惠州分行为其出具了兜底保函。之后10多家金融机构拿着兜底保函等协议,先后向广发银行询问并主张债权。由此暴露出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员工与侨兴集团人员内外勾结、私刻公章、违规担保案件,涉案金额约120亿元,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约100亿元,主要用于掩盖该行的巨额不良资产和经营损失。

原银监会表示,这是一起银行内部员工与外部不法分子相互勾结、跨机构跨行业跨市场的重大案件,涉案金额巨大,牵涉机构众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为近几年罕见。案发时该行公司治理薄弱,存在着多方面问题。一是内控制度不健全,对分支机构既存在多头管理,又存在管理真空。特别是印章、合同、授权文件、营业场所、办公场所等方面管理混乱,为不法分子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二是对于监管部门三令五申、设定红线的同业、理财等方面的监管禁令,涉案机构置若罔闻,违规“兜底”,承诺保本保收益,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严重扰乱同业市场秩序,严重破坏金融生态。三是涉案机构采取多种方式,违法套取其他金融同业的信用,为已出现严重风险的企业巨额融资,掩盖风险状况,致使风险扩大并在一部分同业机构之间传染,资金面临损失,削弱了这些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四是内部员工法纪意识、合规意识、风险意识和底线意识薄弱,有的甚至丧失了基本的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形成跨部门作案小团体,与企业人员和不法中介串通作案,收取巨额好处费,中饱私囊。五是经营理念偏差,考核激励不审慎,过分注重业绩和排名,对员工行为疏于管理。在“两个加强、两个遏制”等多次专项治理中,均未发现相关违法违规问题,行为排查和内部检查走过场。

银监会对广发银行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罚。机构方面,对广发银行总行、惠州分行及其他分支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罚没合计7.22亿元,其中,没收违法所得17553.79万元,并处以3倍罚款52661.37万元,其他违规罚款2000万元。人员方面,对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原行长、2名副行长和2名原纪委书记分别给予取消五年高管任职资格、警告和经济处罚,对6名涉案员工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对广发银行总行负有管理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也将依法处罚。当时,上述6名涉案员工已被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银监会责成广发银行总行按照党规党纪、政纪和内部规章,对总行相关高管及责任人员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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