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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却矿工“闹心事”,赢得纠纷一并清

最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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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11:45:19

 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 历彦飞

“我1988年开始当矿工,2019年我都55了,做了这么多年矿工,腰都直不起来了,现在不让我提前退休,凭啥啊?我怎么就不符合条件了?”老矿工王某激动地对二审承办法官历彦飞诉着苦,眼神中含着深深的怅惘、抱怨和不解。

“二三十年前,煤矿企业管理老多不规范的事儿了,有档案改动的,有盖章乱七八糟的,有工种登记不详的,这种事老多了,00年之后政策调整,又有很多煤矿企业关停,档案就更乱了,但这也不能怪我们工人啊!我们根本不接触档案!”

历彦飞拿着王某提交的一份份字迹斑驳的原始证明材料,详细询问了王某原工作单位的相关情况,一面倾听王某的内心诉求,一面思索着核心争议焦点,以便从“根儿”上找到突破口。

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是全国60个重点产煤县之一,辖区内有大量煤矿企业。1988年,王某通过招工,在某煤矿公司参加工作,从事采煤、登钩等工作。2010年,王某与煤矿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又从事其他行业。2019年,王某满55周岁,因之前从事过采煤这一特殊工种,且达到法定年限,遂向某人社局提出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申请。与王某情况类似的10余人,也在此前后陆续申请退休。

考虑到该行业人员档案管理混乱的客观情况,某人社局对涉案企业的档案进行了抽样,并将抽样档案作为比对样本,对王某等人的档案进行审查。经审查,某人社局发现王某档案记载与抽样档案存在某些情况不一致的问题,遂认定王某不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王某不服该处理结果,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以某人社局作出的决定主要证据不足为由,判决撤销决定,并限期重新作出认定。某人社局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二审法院。

通过交流,历彦飞发现这起案件并不是普通的个案,除王某外,另外10余人也在等待案件结果,决定是否诉讼,而且当地陆续还有大量到退休年龄的煤矿工人面临类似问题。本案能否妥善处理,事关基层百姓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

历彦飞综合考量了案件发生的社会背景和时代特征,经过庭审调查和对案件卷宗材料的反复查阅,发现某人社局不仅仅是本案的处理结果可能不当,更深层次的原因可能是对此类问题的处理方式不妥。

为妥善处理该案,历彦飞与出庭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多次沟通协调,他提出了处理思路,即处理该类问题应该既注重审查职工档案,也应尊重历史和客观情况,结合原始佐证材料综合分析评判。这一思路得到了行政机关负责人认可,并表示对类似案件均会全面审查,妥善处理。

“历法官,真是谢谢您啊,人社局管我要原始佐证材料了,要重新审核我退休的事儿,多亏有您啊,要不然我们这一大帮工友都不知道该怎么办好了。”王某激动地说着,几度哽咽。

“王大爷,您别这么说,一定要好好配合人社局提供材料,有啥问题您再来找我!”历彦飞说。

很快,某人社局重新捋顺了王某及其他10余人的档案,全面核查了相关佐证材料,对煤矿工人的退休审批事宜重新核定,并认定王某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为其办理了退休手续。

“太感谢您了,历法官,没想到我退休的事能够这么快、这么好地解决。我也替工友们感谢您……”王某拿着撤诉申请书找到历彦飞,激动地说。

最终,该案以王某撤诉的形式结案,10余件潜在的诉讼一并化解。此后,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再未收到因同类争议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实现了同类纠纷全部化解在萌芽的良好社会效果。

来源:人民法院报

记者:孙兵 | 通讯员:王莹 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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