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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载人“驶”不得!这些危险行为被现场取缔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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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4 23:33:06

随着天气转暖,电动车成为不少市民的交通工具。为此,哈尔滨市公安局交管部门全面开展电动车整治工作,重点取缔违法载人、不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预防交通事故,营造良好交通环境。

违法载人“驶”不得

危险行为被现场取缔

3月24日9时许,在中兴大道一对夫妻骑在同一辆电动车上,由于电动车座位空间狭小,在后面的女子只能把脚悬在后轮两侧,这样的姿势十分危险,交警立即将车辆截停。交警告知驾驶人,他驾驶的车辆属于电动自行车,根据规定,在城区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一个人骑,不能载人,违法载人骑行会使驾驶人分散精力影响视野,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中受伤,除了支付医疗费,还会对今后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影响。最后,该名驾驶人因违反载人规定,被罚款50元。

带娃出行勿大意

任性骑行会风险重重

当日10时许,在学府路两台电动车因违法载人、不戴安全头盔被交警哈西大队民警取缔。其中一名女子骑着电动车行驶,车上还载着一个小女孩,而且乘车人未佩戴安全头盔。交警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驾驶人电动车自身稳定性差,超员载人在遇到危险或紧急状况时,容易发生侧翻等危险,此外乘车人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更增加了安全隐患。该女子也认识到了行为的危险性,表示以后再也不会这么做了。

图片由交警部门提供

安全骑行需谨记

遵章守法是前提条件

在集中查处电动车违法行动中,交警部门严查电动车逆行、闯红灯、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当日12时20分许,交警道外大队民警在北十六道街执勤时,发现一位驾驶电动车逆向行驶的驾驶人,立即上前制止,交警教育驾驶人逆向行驶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会给交通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并对驾驶人处以50元罚款。13时许,交警香坊大队警力在红旗大街先后取缔两名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车驾驶人。交警现场指出,头盔具有极强的保护作用,佩戴安全头盔是为了确保头部不会受到过多伤害。最终,两人均被处以50元罚款的处罚。

记者:何兴丽

特别声明:本文为人民日报新媒体平台“人民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人民日报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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