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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拳”行动!三亚一餐馆电子秤作弊,多收百元被罚5万……

中国消费者报

|

2023-09-22 12:17:40


9月21日

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

2023年民生领域“铁拳”行动

第三批典型案件


三亚天涯川之湘餐饮店

利用作弊手段

多收消费者购买海鲜费用

被罚5万元


2023年3月8日,有消费者到三亚天涯川之湘餐饮店用餐,店员在给消费者称量青蟹时,将青蟹放到电子秤上显示重量为0.72公斤即1.44斤,但店员却告诉消费者青蟹重量为1.9斤,利用作弊手段多收消费者购买海鲜费用101.46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相关规定, 2023年4月26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1.46元、罚款5万元行政处罚


陵水英州金仙海鲜摊

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短斤少两、欺骗消费者

被罚2万元


2023年3月20日,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对英州镇英州农贸市场内正在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检查,发现陵水英州金仙海鲜摊摊主王某某使用的金煌牌电子秤无铅封、无合格证印鉴。经查,自2022年9月起,王某某在英州农贸市场冰鲜区003号销售冰鲜鱼,使用的金煌牌电子秤可通过输入“363”密码按“去皮”键进入作弊模式,再通过按单价1、单价2、单价3等按键增加所称物品重量达到欺骗消费者、短斤少两的目的。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和《计量法》相关规定, 2023年7月18日,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金煌ACS-30电子计价秤1台、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海南圣巴厘医院

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

被罚5万元


2023年3月1日,三亚市市场监管局对海南圣巴厘康复疗养有限公司海南圣巴厘医院进行检查,发现该医院正在使用的空压灌、氧气罐等8台压力容器缺少有效的检验报告。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2023年6月16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海南宏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

被罚3万元


2023年4月11日,执法人员对海南宏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五指山市澜湖岸边小区检查,发现该小区使用的16台电梯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定期检验,在超出电梯定期检验有效期后仍然继续使用。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 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2023年7月19日,五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海南中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案

被罚3万元


2023年4月, 海口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海南中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中检测点位为东侧外1米处和南侧外1米处。执法人员经对检测报告中的噪声检测点位进行实地测量,实际距离为东侧外2.6米处和南侧外5.37米处,不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中测点位置规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2023年6月2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福王金六福世家珠宝店

销售侵权商品

被罚八千余元


2023年6月2日,儋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儋州白马井福王金六福世家珠宝店(喻某某)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店里在售的6件珠宝黄金饰品,未能提供饰品的进货票据、合法来源证明等材料,经委托商标持有人授权的上海精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鉴定,这些商品为侵犯商标权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2023年6月30日,儋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饰品6件,罚款8865.45元的行政处罚。


弗洛莱(海南)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宣称胶原蛋白肽具有

美容抗衰等功效被罚


2023年4月17日至25日,弗洛莱(海南)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其网店上,通过直播和店铺商品详情的方式宣传并销售胶原蛋白肽,使用的用语容易误导他人认为该商品具有美容抗衰等功效,同时,也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销售的商品具有美容抗衰等功能。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 广告法》相关规定,2023年8月7日,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6580元的行政处罚。


东方市第三农贸市场

禁塑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

被罚1.6万元


2023年3月,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东方市第三农贸市场(普通合伙)内的两家摊位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行为分别作出行政处罚。该农贸市场从未向东方市禁塑相关部门报告市场内制止无效的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行为,未完全履行农贸市场开办者禁塑工作主体责任,禁塑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相关规定。2023年6月14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1.6万元的行政处罚,。


东方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被处罚2万元


2023年5月5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东方市感恩南路西侧的万达广场开展禁塑执法检查,发现该广场一、二、三层经营场所公共区域摆设的垃圾桶均套用无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电子监管码和全生物降解标识的黑色塑料垃圾袋, 属于《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中的袋类。东方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东方市万达广场的开办单位, 没有履行禁塑工作主体责任,禁止该商场内销售、使用、存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相关规定。2023年7月26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没收塑料垃圾袋 9卷,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中国消费者报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黄劼

编辑/李晓雨

监制/何永鹏 任震宇


特别声明:本文为人民日报新媒体平台“人民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人民日报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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