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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锁定王某在场的关键25秒视频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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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31 10:24:28

“谢谢你们帮我找到证据,让我得以减刑。”近日,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收到中级法院作出的减刑裁定书后,第一时间向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两级检察院检察官表达谢意。

2022年7月,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检察官在基层司法所日常监督时获悉,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有抢救落水女孩的行为,但现有证据难以认定其重大立功,无法为其提请减刑建议。

“我们不仅要监督纠正社区矫正对象的违法行为,也要维护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本着这一理念,扬州市、邗江区两级检察院联合调查后得知,王某因犯交通肇事罪于2022年2月17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时宣告缓刑二年。判决后,王某边在居住地所属社区接受社区矫正,边当起“外卖小哥”自食其力,并按时报告思想动态,社区矫正期间表现一贯很好。

同年6月9日晚11时许,王某送外卖途经某大桥时,听到有人高喊:“有人跳水了,快来救人啊!”王某毫不犹豫地跳入水中,将落水女孩救上岸,随后拨打120和110电话,待警察到达现场后,他才匆匆离去继续工作。

几天后,王某听说自己救人的行为可以减刑,便向辖区司法所报告,但事发时临近午夜,行人较少,沿途监控也看不出更多细节,落水女孩和见证人也都没有找到。因此,无法为王某提请减刑。

检察官查明上述情况后认为,如果王某见义勇为的行为属实,应当予以鼓励和提倡,检察机关有责任为其补强证据。随后,检察官多次到现场调查,审查现场情况是否与王某询问笔录相互印证;主动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调取接处警记录,反复查看执法记录仪视频,终于在长达5个小时的视频中发现了王某在现场的25秒短暂镜头。

这一关键证据与接处警记录、王某询问笔录等证据相结合,足以证明王某的行为构成重大立功,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减刑。在检察机关的督促下,司法行政部门迅速完善提请减刑材料,扬州市检察院及时出具同意提请减刑的意见书。2023年2月3日,经扬州市检察院派员出庭,扬州市中级法院裁定将王某的刑期减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来源:检察日报 先锋周刊·为民 作者:梅静 段伯欢 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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