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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发布《关于公布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名单的公告》指出,经材料审核、实地暗访、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等程序,现将通过验收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正式公布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名单如下:
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区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区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区(陕西省榆林市)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区(山西省晋中市)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并经文化和旅游部同意设立的特定区域。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规定,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应坚持保护优先、整体保护、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既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保护孕育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目标。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依托相关行政区域设立,区域范围为县、地市或若干县域。
2019年12月,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进一步推进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文化和旅游部将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等7个保护实验区正式公布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来源:人民网综合文化和旅游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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