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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安排,我区与全国同步推行个人养老金制度。拉萨市确定为我区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
据悉,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自2022年1月1日起,拉萨市辖区内(含自治区本级)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自愿参加个人养老金。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等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也可通过商业银行、其他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线上或线下渠道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和资金账户参加个人养老金。
同时,自2022年1月1日起,国家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在缴费、投资、领取等环节,按照限额标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达到领取条件,资金划转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参加人可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领完为止。未领取完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产依法继承。
相关咨询电话:
林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891-612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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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丨刁云英 编审丨黄伟虎 编辑丨索朗拉珍
来源丨西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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