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27日讯 一位日照的网友在《问政山东》网络问政平台留言,他在东岸世家购买的房子,合同交房日期是12月份左右,物业费从哪天开始收合理?最近几个月没有装修打算并且不领钥匙,物业费还从购房合同交房日期收费吗?听说要预交半年物业费才给钥匙,特意来咨询一下。
收到留言后,日照市东港区针对此问题进行了解答: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应当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按月缴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经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同意,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预收物业公共服务费,但预收时间不得超过半年。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6个月及以上的,可以向物业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空置手续后,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按照最高不超过收费标准的60%缴纳。
若您还有其它问题请拨打东港区发展和改革局电话0633-7176006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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