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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门:拟允许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一般企业在1年内缴清

大河财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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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4 15:16:53

【大河财立方消息】日前,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公告,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

措施明确,经市政府批准,允许合理下调土地出让金首次缴纳比例;允许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一般企业应在1年内缴清,对信用评价好、市场认可度高、不存在金融等风险、当地政府确定的纾困企业可放宽至2年内缴清。

严格执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审慎调价,严禁虚高价格,以高折扣诱导客源。严禁低价或以工抵房、特价房等形式倾销,打价格战,依法打击恶性竞争、降标降质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售后1年内重新购买商品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及其他类型房地产,分别按1.5%、3%、4%预征土地增值税。

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70万元。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降低至20%。

自本措施施行之日起1年内,在荆高校本科、专科在校生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并取得契税完税证明的,分别一次性给予4万元、2万元的购房补贴。

高校毕业生享受购房补贴的截止时间由原政策规定的2022年11月30日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即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日期),即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延长期间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的起始时间由2016年12月1日调整为2017年12月1日。受理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申请的截止日期延长至2024年3月31日。

责编:高帅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特别声明:本文为人民日报新媒体平台“人民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人民日报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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