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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成攀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战略和四川省委省政府“一干多支、五区协同”重大决策,更好地满足群众住房公积金服务需要,助推成攀区域一体化发展,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成攀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两市区域内异地购房,可向缴存地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房屋套数认定标准、房屋抵押担保方式等执行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政策,房屋抵押登记在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所在地限额标准,由两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另行公布。建立流动性控制机制,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贷款率高于90%时,可暂停执行本政策措施。
二、在两市区域内,成攀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异地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无需提供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证明。
三、成攀两地住房公积金中心依据本通知制定实施细则。本政策措施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记者 任秋虹
编辑 周頔
责任编辑 邓翔
审核 杜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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