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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委屈!初为人母的她,10多年前竟“被生娃”!丈夫:这儿子是谁的?!

新民晚报

|

2022-09-26 18:49:47

市民兰女士初为人母诞下女儿,但怎么都没想到,在为宝宝办理生育金时,竟被告知她还有个2008年出生的“儿子”

▶ 一方面,医院坚称“无错”,两年来一直不解除她与“儿子”《出生医学证明》上所谓的“亲子关系”;

▶ 另一方面,丈夫始终心存芥蒂:

这儿子到底是谁的?!

在向“新民帮侬忙”讲述了自己的“满腹委屈”后,经过帮忙君多方调查,截至发稿,兰女士终于求得了“清白”

目瞪口呆

2008年“被产子”

2020年9月,兰女士在长宁妇幼保健院生下了一名女婴,这是她的第一个宝宝。随后,兰女士的丈夫去街道办理生育金,回来时满脸阴霾:

街道查出你还有一个12岁的儿子!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一听这话,兰女士瞬间懵了:明明自己第一次怀孕生娃,怎么就凭空冒出了个“儿子”

面对丈夫怀疑的目光,她百口莫辩。而当兰女士打开随申办App,在家族图谱一栏,赫然显示着她和丈夫“儿女双全”

随申办APP家族图谱一栏 显示“儿女双全”

为此,兰女士随即向嘉定妇幼保健院核实情况。医院回复:一份用她身份证号办理的《出生医学证明》上,确实登记着一个“儿子”,出生时间是2008年3月。不过,登记信息显示生母姓“王”,不是她的名字。院方解释:

母亲不同名,可能只是身份证号码重复而已。

兰女士又赶去派出所,询问有没可能是身份证号重复导致出现了这一情况。民警则明确答复:身份证号不可能重复

身份证号

遭人盗用生了娃

为了“自证清白”,这两年兰女士是操碎了心。

我一边带女儿一边上班,还要不断为这件事来回奔走折腾,真的心力交瘁!

兰女士讲,派出所民警查过公安系统,在她的名下,没有这个“儿子”的信息,只有女儿。也就是说,更换“儿子”的《出生医学证明》还是要由医院来操作

兰女士陆续向多个部门反映,只求把这个不相关的“儿子”从她名下解除,但都没有结果

当事人求助记录

今年8月,事情有了转机。警方找到了“儿子”的生父季先生。他向兰女士道歉并承认,当年和孩子生母的确盗用了她的身份证信息产子,且登记的是一个假名字。兰女士事后回忆,她2007年曾在上海丢失身份证,后来特意回老家四川补办。

当时我没把这事放在心上,或许就此埋下了祸患。

坚称无错

医院要求找生母

本以为所有的麻烦至此可“迎刃而解”,但问题又接踵而来。嘉定妇幼保健院要求必须找到孩子的母亲做亲子鉴定,才可以更换关系。只是儿子出生后不久,季先生就与其妻分开,长久失联,眼下也不知道她身在何处。

警方查到生母目前不在上海,现有情况根本无法把她找回来

在兰女士看来, 只要鉴定证明她与“儿子”没血缘关系,或季先生与孩子是父子关系,即可说明原本的“出生医学证明”有误

但医院不认可,始终坚称“无错”,强调根源问题来自别人的盗用信息。对此,兰女士质疑:

孩子生母的身份信息和名字都不匹配,为何医院就一直没有发现?

帮忙君联系到嘉诚派出所。经办此事的民警表示:

孩子生母如今不在上海, 很难找到她。相关部门正在协调此事

随后,帮忙君又致电嘉定妇幼保健院。听明来意后,相关工作人员称:

之后会给予答复。

但帮忙君一直没有得到相关反馈

存在疏漏

出生证明须更换

对于兰女士的遭遇,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周蒋锋认为,“出生医学证明”明确记载新生儿的父母亲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医院对父母亲的身份证件信息应当认真核对,不能由当事人随意填报。目前,可以推断医院在核实母亲的有效身份证件信息环节是存在疏漏的

人可能重名,但身份证号码具有唯一性。

周蒋锋表示,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医院应当换发《出生医学证明》

换发是指原签发机构因为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生儿更换《出生医学证明》。

■ 1.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

■ 2.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

周蒋锋强调,目前公安部门已经确认与目前的“出生医学证明”登记的母亲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同时匹配的人是不存在的,能够证明目前的“出生医学证明”存在明显错误。符合法规所指的“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应当由原签发机构换发《出生医学证明》。周蒋锋判断:

可能由于无法确认孩子的生母信息,医院不愿或无法出具生母信息空白的《出生医学证明》,所以表示不能更换

在周蒋锋看来,存在错误的《出生医学证明》造成兰女士的身份证号码下有一个“儿子”,对不明白具体情况的人来说,会认为她确实存在一个儿子。

■ 这会给日常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可能会影响个人的社会评价。

■ 往长远看,或许还会影响到今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子女对父母财产的继承权利等法律关系。

根据《民法典》: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为了消除隐患,如果医院始终不做信息更换,兰女士可以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请求法院确认其与男孩不存在母子关系

截稿消息

医院道歉

亲子关系已解绑

在帮忙君介入下,9月25日,兰女士来电告知,目前嘉定妇幼保健院已向她道歉,承认前期工作存在失误。

同时,经相关部门协调,兰女士与“儿子”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的亲子关系已做更改,“解绑”后将不会再有任何关联。

帮侬忙工作室

策划 | 钱俊毅

文字 | 季晟祯

摄影 | 受访者

编辑 | 钱俊毅 姚储杰 徐大伟

特别声明:本文为人民日报新媒体平台“人民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人民日报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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