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ll.content}}
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推动“山西中部城市群”“太忻经济一体化”和“太原晋中一体化”发展战略布局,支持打造高品质公共服务高地建设,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融入区域发展战略布局便捷缴存职工在山西中部城市群范围内异地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自2022年9月15日起执行。
实施异地同策。太原市缴存职工在忻州市、吕梁市、晋中市、阳泉市购买自住住房,所有权人本人及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执行与太原市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同的政策标准。
推行全程网办。太原市缴存职工在忻州市、吕梁市、晋中市、阳泉市购买商品住房、再交易住房等自住住房,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渠道获取所购买自住住房信息的,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手机公积金App,“零材料、零审批、零跑路”在线自助申请办理。
通过数据共享渠道暂时无法获取所购买自住住房信息的,所有权人或配偶可以通过线下向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购房所在地的忻州市、吕梁市、晋中市、阳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中心采用协同互助机制和跨省通办渠道,做好信息核查、业务联办,支持缴存职工办理山西中部城市群范围内异地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多跑一次。
缴存职工按照本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符合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规定。
来源 |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编辑 | 罗 丽
特别声明:本文为人民日报新媒体平台“人民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人民日报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写下你的评论
{{cell.content}}
{{item.content}}
{{item.con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