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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20余万元!一条朋友圈牵出一个“碰瓷团伙”

房山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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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7 09:18:52

开着租来的豪车

3个月“碰瓷”酒驾司机11次

敲诈勒索20余万元……

经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该“碰瓷团伙”成员

被判十个月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并处1万至5万不等的罚金

大家来看一看

这起案件的详细经过

一条朋友圈牵出一个“碰瓷团伙”

2021年11月某日凌晨,刚刚与朋友小酌的穆某,驾驶车辆行驶到路口等红绿灯时,被一辆奥迪汽车追尾。下车后,奥迪司机径直问穆某是否喝酒,并以报警相威胁。因害怕被警察处理,穆某选择私了,微信转账给奥迪司机3万元。

回家后的穆某,将被“碰瓷”的事情发了朋友圈。前几天同样被“碰瓷”的朋友樊某看到这条朋友圈后联系穆某,彼此看了“碰瓷”司机的照片后,确定是同一个人,怀疑被敲诈勒索,于是二人报警。

随着警方深入调查,一个专门“碰瓷酒驾司机”的犯罪团伙浮出了水面。

2021年11月,警方对该案立案侦查,并将陈某、李某、吴某、雷某、侯某等5人查获归案。同年12月,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对上述人员依法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追加犯罪事实11起

以陈某为首的犯罪团伙专门挑选酒驾司机进行碰瓷敲诈,利用酒驾司机自知理亏的求全心理,屡屡得逞。

经审查,该犯罪团伙共五人,他们作案手法娴熟,分工明确,成员配合默契。李某负责租赁高档轿车和盯梢,吴某、雷某、侯某在饭店就餐,实则寻找作案目标,一旦发现有人酒后驾车,立刻向陈某通风报信,再由陈某制造交通事故与酒驾司机谈判。

因陈某驾驶的是高档轿车,事主选择“私了”时,陈某开口就要上万元修理费,司机自知酒驾违法,所以不敢报警,只能认栽。

检察官在审查时还发现,7月至11月间,该犯罪团伙长期租赁车辆,陈某的微信交易记录中有多笔夜间大额微信转账,可能还存在其他”碰瓷”敲诈勒索行为。最终,检察官充分发挥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作用,制作详细的《继续侦查提纲》并自行补充侦查,追加犯罪事实至11起。

涉案人员全部认罪认罚

经查,2021年8月至11月间,以陈某为主的犯罪团伙先后在北京市房山区、朝阳区、顺义区、昌平区等地,多次以报警的方式威胁酒后驾驶的被害人,向其勒索钱款。

审查起诉阶段,主犯陈某、从犯李某,在首次讯问时,心存侥幸心理,对于追加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检察官对涉案人员进行分层处理,按照从人到事、从易到难的原则开展教育转化工作,最终涉案人员自愿认罪认罚。

促进完善汽车租赁行业管理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发现该犯罪团伙“碰瓷”使用的高档轿车均系某汽车租赁公司网络平台租赁而来。3个月间,李某、吴某通过网络平台下单租车共计15次,每次租赁时长约一周,车辆绝大部分是奥迪A6L、沃尔沃S90等高档轿车。

陈某、李某等人驾驶租赁的车辆故意追尾其他车辆,进而实施敲诈勒索行为,为避免扣除押金,会在还车前将车辆送往个人修理厂进行维修。修车记录显示,车辆均存在被喷漆、更换大灯等情况,但上述可疑情况未被租赁公司发现。

针对上述情况,检察机关从提升汽车租赁企业风险防控意识、加强对承租人的身份查验、完善验车制度等方面依法向该汽车租赁公司制发检察建议书。该公司高度重视,召开会议认真研讨,并从多方面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政法提示

“碰瓷”碰得如此胆大妄为,公然在马路上制造事故,无非就是抓住酒驾司机害怕被处罚的心理。由于自身违法,司机酒驾后哪怕不是事故责任方也不敢报警,被迫给予对方大量钱财。

从这起案件也可以看出,酒驾入刑后,一些人还存有侥幸心理。酒后驾车害人害己,不仅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更有可能滋生另一种违法犯罪,助长某些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房山政法再次提醒大家: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来源丨房山检察

编辑丨李馨亚 刘元贞

审核丨任 瑛 赵文斌

特别声明:本文为人民日报新媒体平台“人民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人民日报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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