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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津县关于做好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的通告

宁津县融媒体中心

|

2022-08-08 14:05:55

关于做好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充分发挥核酸检测排查潜在风险最有效手段作用,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处置,确保全县社会安全和居民健康安全,根据上级工作要求,我县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核酸检测人群及频次

(一)全县居民每周至少进行1次核酸检测。

(二)重点人群核酸检测频次

1.高风险职业人群。作业期间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1)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含医务人员和辅助工作人员)等。

(2)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工作人员(含医务人员和辅助工作人员)。

(3)从事新冠病毒实验室检测的人员。

(4)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

(5)进口冷链集中监管专仓闭环管理的工作人员,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企业一线人员。

(6)境外来料加工、运输等企业的工作人员。上述风险职业人群解除闭环管理后或脱离岗位后,集中或居家隔离期间,第1、4和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2.重点行业及与高风险岗位关联单位的工作人员。作业期间每2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7)为集中隔离场所人员提供外围服务保障的人员,包括送餐、运送垃圾、安保等。

(8)为进口冷链集中监管专仓、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等闭环管理人员提供服务保障的人员,包括送餐、运送垃圾、安保等。

(9)从事进口非冷链仓储、运输、加工相关业务单位(除高风险岗位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3.重点机构和场所人员。每周开展2次全员核酸检测。

(10)在校期间(含假期)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和培训机构等师生和工作人员。

(11)养老服务机构、儿童服务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直接服务民政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婚姻登记处、殡仪馆等直接服务民政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

(12)生产车间和建筑工地的所有人员。

(13)普通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外)、药店工作人员等。

(14)工作环境人员密集、接触人员频繁、流动性强的行业从业人员(如邮政快递、外卖、酒店服务、装修装卸服务、交通运输服务、商场超市和农集贸市场工作人员)等。

(15)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6)医疗机构住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

其中,民政服务机构新入住(或新入职)人员,立即进行1次核酸检测;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在入院前48小时内(或急诊患者入院24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

4.其他需要检测的情形。

各级各类学校的保安、保洁、食堂、超市、物业等高暴露岗位的从业人员。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二、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后果

(一)对不按时组织从业人员参与核酸检测、不履行通行码及核酸检测时段证明查验责任的市场主体,将依照《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市场主体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全县常态化核酸检测、不按规定佩戴口罩、拒不执行出入扫码登记措施的人员,将按《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触犯《刑法》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将处以拘役或判处有期徒刑。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宁津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8月6日


特别声明:本文为人民日报新媒体平台“人民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人民日报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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