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ll.content}}
7月1日
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
关于停止经营标示名称为
“哨哆哩祛痘膏”化妆品的通告
内容如下
近日,针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国家药监局责成北京、上海、浙江、重庆市(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标示名称为“哨哆哩祛痘膏”的化妆品进行调查。经查,目前市场上销售的上述化妆品未经注册或者备案。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环境,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监局要求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违法化妆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2年6月30日
迅速反应,及时更新
请扫码关注
获取你身边的资讯
来源丨国家药监局官网
编辑丨露娜
审核丨韩大川 姜帅
点击在看,持续关注
特别声明:本文为人民日报新媒体平台“人民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人民日报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写下你的评论
{{cell.content}}
{{item.content}}
{{item.con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