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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抓伤妻子脸部、颈部和肩部,还用嘴咬妻子脸部、颈部……一名丈夫竟然对结发妻子实施上述暴力行为!近日,针对这起家庭暴力事件,广州越秀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保障申请人远离非法侵害。
据悉,我国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作出了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明文规定,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该保护令。今年3月,七部门共同出台《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进一步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贯彻实施。
丈夫对妻子动粗 法院裁定禁止实施家暴
申请人杨某称与被申请人黎某于2020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二人的婚姻关系从女儿出生后变差,黎某多次对杨某实施家庭暴力行为,最近一次黎某对杨某实施了严重的暴力行为,起缘于一些琐事,双方发生争吵,黎某对杨某实施了包括抓伤脸部、颈部和肩部,用嘴咬杨某脸部、颈部等暴力行为。
杨某报警后双方被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询问,公安部门就杨某的伤情进行委托鉴定,鉴定意见为杨某左颊部、右颊部、左颈部、左上臂、左肩部的挫伤损伤程度属轻微伤。接警派出所亦对黎某作出《反家庭暴力告诫书》,决定对黎某给予告诫,要求其立即纠正不法行为。
此后,杨某决定提起离婚诉讼,并在离婚前申请法院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
本案立案后,经办法官邹海媚立即对案件材料进行梳理,同时同步开展调查取证、送达、组织当事人听证等工作。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故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黎某对申请人杨某实施辱骂、殴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行为,如被申请人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对其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越秀法院民一庭邹海媚法官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本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作出,对身处家庭暴力之中的申请人杨某来说,无疑拥有了一道法律“保护盾”,为其抵挡家庭暴力的侵害。
据了解,针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发布和落实,越秀法院通过开通绿色通道,快审快裁及时保障当事人权益;通过教育疏导,坚决遏制家庭暴力;通过定期回访,跟踪落实保护令效果,切实保障好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免受家庭暴力侵害。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梁艳华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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