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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骑乘电动自行车规范佩戴头盔管理,减少和消除交通不文明行为,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6月22日上午,沂水交警大队开展第四次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活动。教导员丁峰,副大队长孔祥国、于松杰、郭庆山、武刚分别对集中行动进行了督导检查。
行动中,大队结合辖区实际,在城区主要路口设立了10处检查点,最大限度的将警力摆上路面,采取劝导提示与执法查纠相结合的方式,对骑行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累计劝导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824人,处罚500人。
查处过程中,民警、辅警向骑乘人员讲解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向行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提醒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养成良好的安全驾驶习惯。
原标题:【文明城市 你我共建】沂水交警大队开展第四次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
【沂水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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