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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巴中细化出台15条政策清单!

巴中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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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0 09:51:42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2〕12号)精神,日前,巴中市从保市场主体稳定就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扩大就业、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稳定重点群体就业、优化就业培训和服务等5个方面提出15条具体清单,政策自2022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一、保市场主体稳定就业方面


一是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用人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至0.6%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给予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予以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至90%。继续实施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全额补贴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政策。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而停工停产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以培训代替工作的,按国家规定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补助。二是减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对承租市属国有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经营暂时有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性中小微企业,减免3个月房租。对承租市属国有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房租。支持市级及以上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的厂房租金,对符合条件的报请省级财政对示范基地按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鼓励县(区)结合实际加大租金减免力度。三是加强对企业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贴息支持。支持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成本,对地方法人银行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向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户)发放的贷款,财政部门给予适当贷款贴息。推动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将担保费率降低至1.5%及以下,财政部门给予保费补贴。


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扩大就业方面


一是扩大投资创造就业。发挥重点项目对就业的拉动作用,依托省、市重点项目创造就业岗位1万个以上。加大中央、省以工代赈项目的争取和实施力度,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岗位,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低于中央和省以工代赈资金的15%。二是鼓励引导企业吸纳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落实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政策。支持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失业人员,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对企业扣减有关税费。三是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支持和规范新经济新业态发展,保障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免费技能培训,开展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确定快递员最低劳动报酬标准和年度劳动报酬增长幅度。四是购买基层服务岗位拓展就业。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力度,购买未成年人保护、社区为老服务、残疾人福利、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环境整治方面等服务,保障就业。


三、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方面


一是加强创业扶持。鼓励脱贫人口、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按每户每年14400元的限额标准扣减有关税费。继续实施疫情期间困难中小企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以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4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二是强化创业载体建设。对重要双创基地给予机构编制政策支持。开展市、县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工作,指导符合条件的争创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大力扶持自主创业,全年扶持自主创业1500人以上,带动就业3000人以上。


四、稳定重点群体就业方面


一是重点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力度。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市属单位要积极提供空缺编制用于公开招录(聘),支持有条件的单位满编运行,提高空编使用率。对空编率较高又不提供空缺编制使用计划的,根据实际情况收回或调剂空缺编制。全市国有企业要积极挖掘潜力,扩大招工规模。设立疫情防控应急岗位,招募一批医药卫生类高校毕业生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服务满1年后享受“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招聘优惠政策。“三支一扶”招募规模不低于50人,“西部计划志愿者”招募规模不低于60人。计划募集1800个就业见习岗位。组织毕业2年内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至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见习补贴。对年度吸纳见习人员超过200人、留用率超过60%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就业见习基地,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招录(聘)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得擅自提高门槛,新增岗位重点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并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点县(区)和经济困难家庭毕业生倾斜。二是稳定农民工就业。进一步完善农民工服务组织体系。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支持各县(区)成立国有劳务公司,农民工转移就业规模稳定在100万人左右。脱贫人口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地区就业的,给予不超过400元/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鼓励创建市级“巴字号”特色劳务品牌,支持创建省级“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对成功创建省级劳务品牌的补助20万元。用好东西部劳务协作、省内对口帮扶机制,确保21万脱贫人口和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就业增收。三是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全市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招工名额的10%用于招录退役军人。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当年退役的军人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四是兜底困难人员就业救助。全市使用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不低于1.6万人。全市林业部门自主开发生态护林员等公益性岗位安置脱贫人口4867人。对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五、优化就业培训和服务方面


一是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围绕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群体开展各类补贴性培训3万人次。全覆盖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村(社区)干部学历提升(在职教育)招生规模扩大至400人。二是提供精准就业服务。强化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建立重点企业用工保障制度,设立就业服务专员,提供招工用工、政策咨询、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支持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发展区域性、专业性人力资源市场。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脱贫人口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切实筑牢全市就业失业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客观真实反映巴中就业失业状况,深入开展就业失业统计监测分析,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政策咨询电话:0827-5281771

来源: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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