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ll.content}}
大象新闻记者 王琳/文图视频
疫情防控期间,为了方便群众购物,郑州不少社区都在小区内设立了临时蔬菜售卖点。但是,无论售卖地点在哪,如果蔬菜价格过高,商家趁机哄抬物价,都会面临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
个别临时蔬菜售卖点被指价格“过高” 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
近日,二七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反映称,有的小区设立的临时蔬菜售卖点销售的蔬菜价格“过高”。得到消息后,二七区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检查。
为了全面掌握各小区蔬菜售卖点的价格情况,5月11日和12日,二七区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科组织建中街市场监管所及嵩山路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分别对升龙广场、大学路53号院、亚星丽都等多个社区内的蔬菜售卖点进行了检查。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各个小区的蔬菜价格的确会有些许差异。以最常见的大白菜为例,大学路53号院售卖点的大白菜单价是2元,丽都社区是1.8元,升龙则为1.5元。以大学路大润发店蔬菜价格为参照,其大白菜单价为1.68元一斤。
随后,执法人员又认真对比了黄瓜、番茄、鸡蛋等多种蔬菜价格,发现价格浮动在合理范围内。执法人员认为,小区内售卖点与大型连锁超市相比,个别蔬菜的价格可能确实会高出一些。因为个体户跟商超相比,进货渠道不同,进货量也不同,必然会有一些价格差异,但总体而言,社区售卖点的蔬菜价格浮动都在合理范围内。
临时蔬菜售卖点若哄抬物价 最高可罚款500万元
“价格不算高,感觉跟平时菜店卖的菜价也差不多。”正在升龙广场临时蔬菜售卖点买菜的王女士也认为,其在临时售卖点买到的蔬菜和平时的菜价相差不多。
不过,为了切实保证疫情防控期间,蔬菜粮油等民生商品价格稳定,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管局及时向各小区临时蔬菜售卖点下发了价格提醒告诫函。
提醒告诫函中明确提到,各经营者不得在疫情期间,大幅提高粮油肉蛋奶果蔬的价格。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市监竞争(2020)21号文件精神,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按照疫情发生前的进销价差率核算。如果违反了价格法、进销差价率过高将被认定为哄抬价格,二七区市场监管局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二七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提到,各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将会继续加大检查和监管力度,一旦发现小区临时蔬菜售卖点借疫情防控之机随意涨价、乱涨价,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给予处罚。
特别声明:本文为人民日报新媒体平台“人民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人民日报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写下你的评论
{{cell.content}}
{{item.content}}
{{item.con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