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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即可获利?
贪图小利小惠,心存侥幸认为自己并未直接参与到犯罪活动,其实已经成为信息网络犯罪的帮凶。
日前
静海法院依法审结一起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
案情简介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冯某某在明知对方将其银行卡、手机卡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办理的11张银行卡及2张电话卡出售给陈某(另案处理),并以每张银行卡每天30元的价格获取非法利益,获利6000余元。
上述银行卡中4张银行卡接收电信诈骗犯罪所得钱款共计29000元。
法院认为
被告人冯某某明知
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
情节严重
其行为构成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审理结果
被告人冯某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冯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近年来
网络上各种电信诈骗
赌博网站呈高发态势
严重危害国家安全
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新年将至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不要盲目相信“天降馅饼”
时刻保持警惕意识
增强法律意识
不要被所谓的“高价收卡”冲昏头脑
切勿被蝇头小利迷惑双眼
特别声明:本文为人民日报新媒体平台“人民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人民日报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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