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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银行卡、电话卡获利6000元!“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了解一下→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2-01-28 10:42:42

出售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即可获利?

贪图小利小惠,心存侥幸认为自己并未直接参与到犯罪活动,其实已经成为信息网络犯罪的帮凶。

日前

静海法院依法审结一起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

案情简介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冯某某在明知对方将其银行卡、手机卡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办理的11张银行卡及2张电话卡出售给陈某(另案处理),并以每张银行卡每天30元的价格获取非法利益,获利6000余元

上述银行卡中4张银行卡接收电信诈骗犯罪所得钱款共计29000元

法院认为

被告人冯某某明知

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

情节严重

其行为构成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审理结果

被告人冯某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冯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近年来

网络上各种电信诈骗

赌博网站呈高发态势

严重危害国家安全

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新年将至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不要盲目相信“天降馅饼”

时刻保持警惕意识

增强法律意识

不要被所谓的“高价收卡”冲昏头脑

切勿被蝇头小利迷惑双眼

特别声明:本文为人民日报新媒体平台“人民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人民日报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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