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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雷行动2022|四川南充:虚假宣传还拒绝接受调查,拟被从重处罚

市监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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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9 10:15:20

2022年1月1日,新修订的《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正式实施,为四川省市场监管系统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该条例实施以来,南充市嘉陵区市场监管局强化线索摸排处置,依法查处了一起反不正当竞争领域案件。

2021年10月14日,该局收到南充市信访局转办的群众信访件,反映南充市某置业有限公司在销售位于嘉陵区某房地产项目商品房时虚假宣传。

2021年10月18日,该局对该公司涉嫌虚假宣传的行为立案调查。2021年10月19日、2021年11月10日,该局分别向该公司送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该局提供相关材料,该公司均未提供,严重影响调查工作的开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该公司涉嫌构成在监督检查部门调查该公司涉嫌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时,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的违法行为。2021年11月19日,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该公司涉嫌妨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拒绝接受调查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021年12月13日,该局再次向该公司直接送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询问通知书》,要求该公司限期提供相关材料、接受询问调查,但该公司仍未按照法定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接受询问调查。

2021年12月29日,该公司营销策划部总监携带无效委托文书到该局接受询问调查,并在询问调查中,以“这种方式不能解决问题”为由突然离开,拒绝在询问笔录上签字。

截至2022年1月10日调查终结,该公司仍未提供相关材料,也未再到该局接受询问调查。自2021年10月14日该局第一次接到群众信访件至本案调查终结,该局已先后收到省、市、区三级信访部门转办的群众信访件13件,均涉及该公司在销售涉案房地产项目商品房时涉嫌虚假宣传的行为。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并配合调查。本案中,该公司作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销售商品房的过程中,涉嫌虚假宣传,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同时,拒绝接受、配合调查,阻碍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并导致群众不断上访,消费纠纷无法及时解决,危害社会稳定和谐,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事实、情节,该局拟对该公司依法给予从重行政处罚。

据悉,该案是新修订的《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实施以来,该局查办的首例反不正当竞争领域案件。(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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