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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带娃”时代,深圳宝安法院发出全市首份《家庭教育令》

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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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8 23:40:20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开始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中国家长从此开启了 " 依法带娃 " 的时代。日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发出新法实施后的全市首份《家庭教育令》,为孩子撑起法律保护伞。

1 月 17 日,宝安区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在审理一起涉猥亵儿童刑事案件中,针对被害人单独居住、无人照料,监护人怠于行使监护职责等情形,承办法官徐立发出了《家庭教育令》,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生效后深圳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记者了解到,徐法官深入调查、核实情况后,向监护人廖某父亲宣布了《家庭教育令》,并据此对其进行严正告诫,若不依令履行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廖某父亲当场悔悟并签署《家庭教育家长责任承诺书》,承诺将认真严格履行监护、管教的责任,帮助孩子回归生活和学习的正轨。

据介绍,被害人廖某案发时不满十四周岁,是一名初二在校生,之所以遭遇侵犯,与其单独居住、无人照料的生活状态不无联系。因父亲再婚后疏于照料,廖某在外租房独自居住,身患中度抑郁症,每日仅靠父亲逐日给付的生活费过日子,进入到餐餐食外卖、作息混乱、抽烟、网络交友等生活状态。

廖某父亲作为监护人,存在监护主体意识不强、教育方式不当、怠于履行抚养义务、消极承担监护职责等问题,廖某父亲当庭承认自身存在一系列监护缺失的行为。徐法官当场向廖某父亲进行释法、劝诫,并对父女二人关系进行调解,希望他们能互相理解,改善沟通方式。

该份《家庭教育令》的发出,也是宝安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将 " 愈疗型司法理念 " 引入未成年人案件的探索实践。在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坚定树立 " 未成年人最大利益保护原则 ",充分考虑受害未成年人的权益保障,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针对性的愈疗措施进行救济,实现对未成年人案件在法律、社会、家庭、心理、情感等各层面全方位保护,彰显司法温度和人性关怀。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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