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ll.content}}
2021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委印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明确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11月,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印发《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我省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教育厅制定指导意见,各市按省指导意见制定具体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12月,市发改委会同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
实施范围
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在开展培训时可收取培训费。
普通高中阶段线下非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参照执行。
班型种类
我市培训机构班型主要分为10人以下、10-35人、35人以上三种类型。
课程时长
培训标准课程时长为每课时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致的,按比例折算。
收费标准
班型 | 课程时长 | 基准收费标准 | 浮动幅度 |
10人以下 | 45分钟 | 50元/课时·人次 | 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 |
10-35人 | 35元/课时·人次 | ||
35人以上 | 20元/课时·人次 |
各培训机构在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管理措施
我市培训机构要保持收费水平基本稳定,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时,应报所在县(市)区教育、发改部门备案,并使用国家规范培训服务合同。
我市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收费管理制度,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的培训费用。退费应按实际上课课时结算剩余费用。加强收费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我市各级发展改革、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联合督查,依法严厉查处各种违规违法行为。
特别声明:本文为人民日报新媒体平台“人民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人民日报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写下你的评论
{{cell.content}}
{{item.content}}
{{item.con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