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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在生态环境部1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司长刘志全在回答南都记者提问时表示,环境影响评价是最早实行公众参与制度的行政许可之一,这一制度有效畅通了公众环境保护诉求的表达渠道,在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以及维护公众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司长刘志全回答南都记者提问。
刘志全介绍,新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于2019年1月1日正式组织实施,两年来,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评工作有以下特点:
一是环评信息获取更容易。建设单位在编制环评文件阶段,需要采取报纸、网络、张贴公告等多种方式,公开环评文件全本信息,环评审批部门在受理、审查、批复后按程序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更易于公众和社会组织获取环评信息。数据显示,2020年,涉及申请环评信息公开的项目数量较2019年减少22%。
二是公众参与水平有提升。刘志全明显感受到,以前公众和社会组织主要因为举报造假来信,两年来,来信主动参与项目环评,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的现象增加了,为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环评管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并在部分敏感水电、铁路等项目环评审批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三是公众监督环评更有效。公众参与在提高环评质量、抵制环评造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公众参与发现了一些环评造假问题,如去年的深圳湾航道疏浚项目环评报告抄袭造假问题,就是建设单位在公示项目环评信息的过程中,被公众和社会组织发现,最终得到严肃查处,刘志全认为,这充分体现了公众参与的必要性和有效性。
刘志全指出,对于收到的关于改善公众参与制度的意见建议,将在后续工作中认真研究。同时,生态环境部将强化对环评公参执行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对发现的违法案例进行查处和曝光,继续接受社会监督。
来源:南方都市报 记者:宋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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