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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镇)和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复查合格城市名单
今视频客户端讯(王纪洪 记者 李凯铭)12月13日,经江西省政府同意,2021年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镇)名单和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复查结果公布。
根据《关于开展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镇)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对所有申报城市(镇)组织了审查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经江西省政府同意,公布吉安市、定南县、定南县岿美山镇等8个市(县、镇)为2021年“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镇)”;2014年前命名的赣州市等7个城市复查合格,保留“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
根据要求,公布的市(县、镇)要认真总结建设经验,巩固建设成果,进一步加大园林绿化、生态环境和宜居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
据江西省住建厅城市建设处负责人介绍,江西省正式启动城市和县城园林绿化创建达标活动始于1994年。2009年,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江西省园林城市(县城)评选办法和标准》《关于开展创建生态园林城市活动的通知》,2020年起将原园林城市(县城)、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改为开展生态园林城市(镇)建设活动,并首次开展生态园林城镇建设工作,将全省园林城市建设工作推向了新高度。
截至目前,全省有12个国家园林城市、12个国家园林县城、5个国家园林镇,省级生态园林城市7个、省级园林城市18个、省级园林县城39个。
2021年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镇)和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复查合格城市名单
一、2021年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4个)
吉安市、抚州市、庐山市、定南县
二、2021年江西省生态园林城镇(4个)
定南县岿美山镇,宁都县小布镇,崇义县关田镇、铅厂镇
三、2014年前命名复查合格的城市(7个)
赣州市、九江市、萍乡市、上饶市、宜春市、景德镇市、新余市
消息来源: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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