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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居民被水泥块砸伤,疑为小孩所丢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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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4 20:01:22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2月4日讯(全媒体记者 聂映荣)今年正式施行的《民法典》,对高空抛物行为确定了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则。今日,在岳麓区梅溪青秀小区,一位居民在楼下被水泥块砸伤,所幸伤情并不严重,而这疑为楼上的小孩高空抛物所致。

“他当时是被砸到了头,流了不少血。”梅溪青秀小区住户彭女士说,上午10时许,在该小区6栋2单元楼下,一名男住户被楼上掉下来的水泥块砸伤,他当时所站的位置距楼栋大门口有数米远,水泥块最后掉在地上砸碎了。大家虽然无法判断水泥块的具体来源,但都认为这是人为抛下的。

彭女士提供的视频显示,伤者头部流血,他自己捂着头部,并站着与人对话,所幸伤情并不严重。离6栋2单元大门五六米远的地面上,有多处血迹。事发后,有人帮忙拨打120求助,并报了警。不久后,救护车赶到现场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民警也赶到现场调查。

下午2时50分,记者在现场发现,地面上的血迹已被冲洗干净,水泥块碎片也已被清走。民警再次驾驶警车来到6栋楼下。

“警方已经在调查了,我们也不好多说。”在该小区物业服务点,物业工作人员面对记者提问时表示,他们已经确认,砸伤人的水泥块并不是住宅楼栋本身的附属物。

事后,记者走访多处获悉,此水泥块疑为楼上一名小孩在与母亲晾衣服时所抛,水泥块掉下来之后砸到地面并弹起来才砸到那名伤者,这也是伤者虽然被水泥块砸中但伤情并不重的原因,实属不幸中的万幸。伤者在医院经过包扎后,已在与小孩家人对接协商处理此事。

如今,高层住宅越来越多,看似随手一丢的高空抛物行为极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家长一定要在这一方面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看管。”李健表示,如果未成年人因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作为法定监护人的家长,则要直接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家长要务必引起重视。

李健提醒称,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线索提供人王先生获二等奖)

特别声明:本文为人民日报新媒体平台“人民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人民日报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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