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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条例修订草案删除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等与三孩生育政策不相适应的相关处罚、处理措施。同时条例修订草案对生育配套支持措施作了规定,新设两个假期,将育儿假定为每年十天,将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定为每年十五天。
进入新世纪以来,湖南人口形势发生了重大转折性变化。人口总量多年保持较低增长率,低生育水平成为常态,人口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家庭的抚幼养老能力有所弱化。尽快修改完善现行生育政策及相关配套支持措施,推动三孩生育政策落实落地,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激发生育潜力、提振生育水平,促进湖南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十天育儿假。前两款增加的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视为出勤。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因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每年可累计享受十五天的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视为出勤。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条例修订草案后建议,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五天;参加孕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和省里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假期十五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完善义务教育、妇女就业、住房、生育等方面服务的保障机制,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附:全面三孩政策法规出炉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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