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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落实“双减”政策,规范教育培训广告市场秩序,乐山市市场监管部门从7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教育培训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全市共检查教育培训机构279户,监测广告497条次,责令整改17户,立案查处2起。
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的行为;
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
利用各种媒介刊播虚假承诺、夸大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或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广告;
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做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
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推荐、证明;
有损于青少年身心健康、涉及导向、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下一步,乐山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校外培训市场监管整治力度,严肃查处各类广告违法行为,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彭秋艳 黄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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