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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四川高院发布通报:8月20日开庭审理了张志军被控故意杀人再审一案。本案将择期宣判。
案情回顾:
2019年1月10日,邹某和他的父母一起在成都彭州一小区住宅内被人持尖刀捅伤,邹某与母亲因大量失血当场死亡,邹某父亲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行凶者是邹某的岳父张志军。
此前,邹某与妻子婚姻趋于破裂,早已分开居住。而在案发当天,因孩子的带养问题,邹某一行三人上门与岳父母发生争执,其间发生了命案。
2019年12月2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张志军“主观上具有杀害他人的故意,客观上持尖刀捅刺被害人胸部、腹部数刀,造成三人死亡的严重结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张志军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张志军上诉后,2020年10月28日,四川省高院对于这起“岳父杀害女婿全家”案二审宣判,认定从张志军的主观恶性来看,“尚不属于犯罪动机极其恶劣、犯罪目的极其卑鄙、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情形”,二审判决张志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被害人邹某海的近亲属及被害人杨某芬的近亲属不服,向四川高院提出申诉。四川高院决定再审。
潇湘晨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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