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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出租车驾驶员和公交车司机,
未随车携带《车辆运营证》等,
或将免于处罚。
按照《关于落实我省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模式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市交通运输局草拟《哈尔滨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免罚、轻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按既有相关规定,出租车驾驶员和公交车驾驶员在正常运营过程中,应随车携带《车辆运营证》、《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服务监督卡》等相关证件,未随车携带将处以罚金。
《征求意见稿》提出,
出租车驾驶员未随车携带《车辆运营证》、《驾驶员客运资格证》和《服务监督卡》,公交车驾驶员未携带《营运证》、佩戴《驾驶员服务监督卡》,能够主动配合监督检查、当场能够提供合法有效证件的清晰影印件,或通过信息化手段可以确认其证件合法有效;
当日提供有效证件;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将免于免罚。
另外,出租汽车经营者合并、分立、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名称,未按照规定书面告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原有相关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征求意见稿》提出,
如属首次被发现、当日书面告知立即改正、未发生危害后果,将处以1000元罚款。
交通运输经营企业购置清洁能源车辆或者对现有车辆进行清洁能源更新改造,未按照规定书面告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既有相关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征求意见稿》提出,
如属首次被发现、当日书面告知立即改正、未发生危害后果将处以1000元罚款。
交通运输经营企业更换车辆发动机、车身、车架未按照规定书面告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既有相关规定,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征求意见稿》提出,
如属首次被发现、当日书面告知立即改正、未发生危害后果将处以500元罚款。
此次征求意见截至时间为8月13日,
意见征集邮箱为
jtjfgc86772704@163.com。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记者:刘希阳
编辑:马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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