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ll.content}}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今天(7月30日)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修订草案)》,犬只包括流浪猫、流浪狗的狂犬病疫苗接种,将于10月1号起全省实行免费。
本次修订的《条例》共有三十九条,对动物防疫的政府责任、动物防疫机构的设置等方面做了原则规定。其中第十条明确,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确定并公布犬类狂犬病免疫接种点,由免疫接种点对犬只实施免费的免疫接种。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处处长刘永华说:
“一是疫苗本身的费用、二是注射疫苗的人工费用,这两部分费用都实行免费,不得向老百姓收取。在农村地区可以聘用动物防疫员,进村入户提供免费的免疫接种服务。”
调查显示,我省每年有80万例左右的狂犬病暴露就诊者接种疫苗。疾控专家指出,通过大规模犬只免疫,提高犬只免疫密度,是实现狂犬病有效控制的主要手段,可以有效改变“狗染病,人打苗”的局面,实现以科学方式、较低投入控制狂犬病。
另据调查显示,全省犬只数量约有200万只。我省杭州、宁波、温州、嘉兴、舟山、台州等市已经开展狂犬病疫苗免费免疫,已开展免费免疫县69个,基本实现狂犬病零感染零死亡,防疫成效显著。
同时,动物防疫还应将相关工作“靠前”,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治疗。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亦秋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健全动物疫情监测网络,建立完善动物疫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机制。根据对动物疫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按照规定权限及时发出动物疫情预警。”
另外,我省鸡、鸭、生猪等都已实现定点屠宰、交易,但牛羊类尚未全面纳入集中管理。任亦秋说,这次《条例》也已明确: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试行之日起两年内实施牛、羊定点屠宰和集中检疫。考虑到牛羊定点屠宰和集中检疫情况比较复杂,目前尚未有成熟经验,定点屠宰加工场所的设施条件和审批程序以授权省人民政府规定或者批准为宜。”
来源:浙江之声记者 王娴 报道
特别声明:本文为人民日报新媒体平台“人民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人民日报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写下你的评论
{{cell.content}}
{{item.content}}
{{item.con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