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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补贴15万!花都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方案出炉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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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6 19:00:01

日前,花都区发布《花都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方案》,《方案》称,对于花都区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或者合法报批手续的已建成投入使用的七层以上(含架空层或首层车库)多业主无电梯的既有住宅,自2018年1月1日起,每成功加装一台电梯(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资金补助(纳入拆改范围的老旧住宅小区除外)。

《方案》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意向和建筑设计方案应当听取拟加装电梯所在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业主的意见,经本单元或者本幢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3/4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3/4以上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表决过程应当由所属镇(街)、居民委员会、原房改售房单位、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等第三方进行现场见证或者公证,并出具见证意见或者公证证明。

申请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以书面协议形式达成以下事项的解决方案:确定电梯使用管理者;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方案;电梯维护保养方式及其保养维修费用分担方案;日常电费分摊方案;与不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进行协商,以及对利益受损业主进行补偿的资金筹集方案;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业主协商确定的事项。

《方案》规定的办理流程如下:

(一)咨询协调。镇(街)和有关部门应牵头搭建由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居民代表及企业(电梯供货商、施工单位)共同参与的沟通平台,鼓励建立由镇(街)为指导力量的固定协商平台,协调加装电梯过程中相关方的不同意见,推动解决涉及的管线迁改、施工安全、维护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二)规划审批。符合加装条件的申请人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提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审查建筑设计方案,按照规定组织批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日,批前公示结束后,根据《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技术规程》规定,依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规划审批过程中,对涉及住房城乡建设、消防、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职责的事项,应当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相关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对重大、复杂的情况,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上报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通过联合勘验,收集、汇总相关部门的意见,组织专题会议审议确定。

批前公示期间,对增设电梯事项有异议的,业主应当自行协商。业主经过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等第三方组织协商或者调解,并由组织协商或者调解的第三方出具协商情况说明或者调解意见。

(三)建设施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工程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和审查、施工以及监理。业主应当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各镇(街)分别遴选3个或以上有资质、信誉好、服务好的监理单位,供有需要的加装电梯申请的业主参考。上述涉及费用列入本工作方案“二、(二)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方案”中,由申请加装电梯的业主自行协商处理。

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施工前申请人应当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需要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到属地镇(街)办理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手续。

电梯安装前,应到区市场监管局办理施工告知手续,再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电梯安装过程的监督检验。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和各镇(街)按各自职能依法开展巡查,加强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和质量监督管理。

(四)验收使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当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手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工程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后,申请人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到属地镇(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如需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办理竣工验收的,需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

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当在电梯投入使用前向区市场监管局办理使用登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加装的电梯方可投入使用。

(五)电梯管理。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电梯,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为电梯使用管理者。加装电梯的业主未委托的,应当按照本工作方案二(二)规定,协商约定其中1个业主为使用管理者,其他业主承担连带安全管理责任;加装电梯的业主发生变更的,变更的业主应当按照加装电梯相关书面协议的约定承担原业主的管理责任,变更后的业主与其他加装业主重新约定维护、养护分摊等电梯管理责任的除外;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当履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电梯使用单位的义务,依照《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承担相应责任。

鼓励加装电梯业主采用托管等模式委托专业机构管理电梯,由受委托的专业机构依法履行电梯使用管理者职责。

(六)资金补助。对于花都区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或者合法报批手续的已建成投入使用的七层以上(含架空层或首层车库)多业主无电梯的既有住宅,自2018年1月1日起,每成功加装一台电梯(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资金补助,纳入拆改范围的老旧住宅小区除外。

该工作方案自2021年8月2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8月21日。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张晓宜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邱伟荣 通讯员:花宣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缪璟

特别声明:本文为人民日报新媒体平台“人民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人民日报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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