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号首页,人民号缩略图,人民号logo 人民号首页,人民号缩略图,人民号logo 人民号首页,人民号缩略图,人民号logo 人民号首页,人民号缩略图,人民号logo

这项补助,再提高30元!

中国经济网

|

2021-06-11 08:45:36

近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2021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

《通知》明确,中央财政按规定对地方实行分档补助,对西部、中部地区分别按照80%、60%的比例进行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分别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补助。地方各级财政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进一步放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通知》提出,进一步简化、优化医药机构医保定点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着力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30个DRG(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城市和71个DIP(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城市要推动实际付费。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邢宇

校对:杨娜

支持我们请点赞或使用评论功能

特别声明:本文为人民日报新媒体平台“人民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人民日报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写下你的评论

热门评论
{{item.app_user_name}} {{item.news_timestamp}} {{item.like_num}} 赞

{{item.content}}

最新评论
{{item.app_user_name}} {{item.news_timestamp}} {{item.like_num}} 赞
{{++index}}
{{cell.app_user_name}} {{cell.news_timestamp}} {{cell.like_num}} 赞

{{cell.content}}

{{item.content}}

已加载全部内容
相关推荐

实时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