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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房遇烂尾楼,14名业主拒还贷款被告上法庭

长江日报

|

2021-04-13 23:42:41

4月13日

9时30分至11时30分

“周二之约”手机版升级上线

首位嘉宾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熊青

做客手机“大武汉”APP

“面对面”为网友解答法律问题

熊青庭长(左)正在直播。记者陈勇 摄

在互动中,一位网友问,他的朋友贷款买房,现在开发商没有按时交房,朋友可以停止贷款吗?

熊青庭长告诉他,不能,开发商未按期交房可以找开发商索赔,而不是“赖”银行的账。武汉中院刚刚处理了一起同类案。当事人欠贷十年,但最终还是要还钱。

开发商未如期交房

业主吴先生选择停止还贷

2019年,家住武昌的吴先生因拖欠房贷被银行告到了法院。

2009年,吴先生在武汉一楼盘购买房产时,在银行办理18万元的住房按揭贷款,贷款期10年。按合同,开发商本应于2010年5月交房,但开发商未能如期交房。

据了解,该开发商某股东卷款潜逃,导致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楼盘无法完工。不久该楼盘被多家法院查封。房没有,还背着一身欠债,吴先生想不通,于2012年11月停止还贷。

银行将吴先生告到法院

银行多次催讨无果后将吴先生告到法院,要求其偿还借款本金13万余元、逾期利息6万余元、罚息2万余元。与吴先生一同被告的还有13位遭遇相同的购房者。

吴先生认为,开发商卖房时已有物业被法院查封,银行审核不严,仍然贷款给购房者,应对贷款后出现的风险负责。贷款发放后,开发商的股东将贷款资金卷走,楼盘至今不能交房,因此银行应找开发商索赔,而不是受害的购房者。他只愿意偿还贷款本金。

银行则认为,吴先生购房时,银行已按合同将18万贷给吴先生用于购房,因此吴先生应该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

拿不到房,购房者不愿还贷;不还贷,银行就不会解除期房抵押;期房抵押不解除,购房者就拿不到房,当事双方因此陷入了“死循环”。

双方最终达成协议

一审法院调查认为,吴先生等人从银行贷款买房,理应按期还款;开发商未交房,吴先生应向开发商索赔,而不是“赖”银行的账,因此开发商吴先生等14位购房者应还贷款本息及罚息。吴先生等人不服上诉。

2020年,武汉中院受理该案后,请湖北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进行调解。因涉案房屋设立了贷款抵押,银行可要求法院将房屋拍卖变现,优先实现债权,而这样业主们用半生积蓄购买的住房可能化为乌有。湖北银行业调解中心与武汉中院一起,与双方围绕贷款积欠、利息计算、征信封冻等问题进行了坦诚沟通。最终双方在湖北银行业调解中心达成协议,银行同意免除罚息等,吴先生等人同意偿还欠款,银行随即解除期房抵押。

熊青庭长认为,公民只有依法才能有效保护自己的权益,不能因为自己的利益受损,就采取不还贷款等过激方法。

活动结束后,法官将继续在“大武汉”APP议事厅线上为网友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至下次“周二之约”启动前。网友可以随时扫码在手机上向法官咨询。

长江日报出品 采写:记者陈勇 通讯员汪丽玲 编辑:朱佳琪 实习生王月琛 校对:童永忠

特别声明:本文为人民日报新媒体平台“人民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人民日报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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