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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砍掉自己种的杨树后被判刑怎么回事?砍自己的杨树蹲自己牢,这触犯了什么法律?
山东枣庄一农民李某德在自己的地里种上了700余棵杨树苗,自此之后悉心照料,用心管理,很快树苗便成长为材。
初春的一天,李某德喊来朋友伙计共计5人,开始像种庄稼收获一般,开始砍伐自己种植的700棵杨树,然后将其贩卖,共获利润3万余元。
2020年3月,枣庄市中区李某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纠集他人采伐自己种植的杨树700余棵,共计活立木蓄积137.2立方米,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三万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2021年1月,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就对该案进行了判决。案件有5名被告人,根据判决书,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3月,被告人李某德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纠集被告人包某本、包某君、崔某亮、包某君擅自在市中区税郭镇牛角村采伐自己种植的杨树700余棵,共计活立木蓄积137.2立方米。
刑事立案后,李某德、包某君、崔某亮主动到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投案。包某本、包某君被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询问通知到案。2020年12月30日李某德向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退赃3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德、包某本、包某君、包某君、崔某亮违反森林法规,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李某德所有的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枣庄市中区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德、包某本、包某君、包某君、崔某亮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该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德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他四名被告人均获刑6个月到一年不等有期徒刑,缓刑一年。
采伐自己所种植的树木不仅需要罚款,还需要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
发布会后,记者便与相关单位取得联系。据悉,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未办理采伐许可证,采伐自己所有的林木10立方米或幼树500株以上, 就涉嫌构成滥伐林木罪。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您需要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可以到林业(自然资源)或者行政审批部门咨询想要采伐的林木需不需要办理采伐许可证,再到各区(市)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并需要按照采 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
特别声明:本文为人民日报新媒体平台“人民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人民日报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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