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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两地发出重要通告!违者从严查处

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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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4 14:24:48

尚义县人民政府

关于尚义县全域全年禁止露天焚烧的通告

为促进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做好我县禁止露天焚烧通告如下:

一、在全县行政区域内,实行全面禁烧。

(一)全域全年全时段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枯枝、落叶、杂草及生活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严禁向河道、沟渠抛弃农作物秸秆。

(二)全域全年全时段严禁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三)全域全年全时段严禁露天焚烧纸钱、冥币以及燃放烟花爆竹。

二、严格依法查处

将充分运用“人防+技防”的科学手段,对发现的露天焚烧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屡禁不听、抗拒执法的当事人一律依法予以拘留,对造成火灾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负有主体责任的部门及工作人员,依照《河北省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监督管理与问责办法》进行问责处理。

三、落实监管责任

各乡镇要充分利用网格化监管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开展工作。严格落实县乡村分包责任制,加强禁烧监管,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有效制止露天焚烧违法行为。同时,全力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拓宽群众秸秆处置渠道,从源头上制止露天焚烧现象。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尚义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0日

沽源县关于2021年“清明节”期间祭烧管控的联合通告

根据省、市《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张家口市殡葬管理条例》和规范城市市场管理等相关规定,为全面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火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安全工作,现就2021年“清明节”期间祭烧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范围内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行为。

二、全县范围内所有商店、五金、摊贩禁止售卖纸钱、纸人、纸马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

三、禁止携带火种入山,主要路口、要害部位及重点坟区,将有专人进行重点防范、巡护,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检查。

四、广大群众要移风易俗,破除陋习,提倡文明祭扫、鲜花祭祖,倡导通过植树、献花、踏青、家庭追思会等生态低碳环保的祭扫形式寄托哀思。

五、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头禁燃禁放禁烧、移风易俗,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

六、严禁露天焚烧行为,凡违反露天焚烧规定,由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并造成损失的,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七、设立举报热线,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积极举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313-5812130;县民政局:0313-5812564;县森林公安局:0313-5814066;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0313-5829997;县森林草原火警电话:0313-12119。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防范火灾,保护环境,人人有责,请大家自觉遵守,积极配合,共同守护好我们的家园!

特此通告。

2021年3月25日

来源:大美天地 崇德尚义、神韵沽源

特别声明:本文为人民日报新媒体平台“人民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人民日报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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