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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评论 | 个税“限高”与“升低”,都不如结构优化

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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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4 19:00:45

远山/文 个税是历届两会期间的热点议题,今年两会又成为众多代表委员的关注焦点。有代表委员建议对个税“限高”,如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建议,将个税最高税率降至25%以下。也有代表委员建议对个税“升低”,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接受采访时表示,建议个税起征点提高到1万元,从而促进消费,拉动内需,同时减少申报时人力财力物力的浪费,降低运行成本。

个税关系到众多纳税人的税负,近年来围绕个税改革有不少动作。就个税起征点调整而言,前几次调整起征点的时间分别是2006年、2008年、2011年和2018年,从最开始的1600元到现在的5000元。从之前的改革频率来看,要在短时间内对个税起征点大幅度调整恐怕有难度。

同样,关于个税最高税率降低,社会各界也有不同看法。赞同者认为这能有效吸引国际高端人才,同时避免部分高收入者因税率过高,通过各种方式避税,从而导致实际征收额并未增加多少。而反对者则认为如果降低个税最高税率,有偏向高收入者之嫌。

还需要指出的是,近年来我国推动了系列减税降费举措,2019年正式实施的个税改革,通过提高起征点、扩大低档税率级距和新增6项专项附加扣除,让2.5亿人享受到减税红利,官方数据预估减税规模超过5000亿元。此外,对企业的大规模税费减免,在为企业切实减负的同时,也造成政府税收总体下降。据财政部数据,2020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2895亿元,同比下降3.9%;其中,全国税收收入154310亿元,同比下降2.3%;财政紧平衡和收支矛盾加剧的背景下,如果个税大幅度调整降低,恐怕会进一步降低全国税收收入,不利于公共预算支出的相应保障。

就此看来,个税改革单纯“限高”与“升低”都存在不少限制因素,改革空间不如进一步结构性优化个税税制大。首先要扩大综合所得范围,将利息、股息、红利、财产所得等纳入综合所得,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这一方面更符合富裕阶层资本收入高于“账面”薪酬的实际情况,通过扩大综合所得范围统一纳入,避免存在个税征收倒挂——富裕阶层的收入大头享受较低税率甚至避税,工薪阶层成为个税负担主力。

同时,未来个税改革可将重点放在调节税率级距,进一步扩大低档税率级距上。所谓级距是指累进税率按课税对象数量划分等级的起点和止点的区间。级距小,累进税率的累进速度快,累进程度高;级距大,累进税率的累进速度慢,累进程度低。

在2019年的个税改革中,除了个税起征点提高外,还针对现行的3%到45%的7级累进税率的级距进行了调整。具体而言,此轮个税改革扩大了3%、10%和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其中现行税率10%的部分所得税率降为3%,现行税率20%的所得以及部分税率25%的所得税率均降为10%,25%的部分所得降为20%,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高税率级距不变。这样的修改对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而言起到了较为明显的减负作用。

未来,通过进一步扩大低档税率级距,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同时,根据情况完善和扩大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比如生养二胎等新项目增设,让负担较重的工薪阶层能够获得更多“返税”。另外,对海外高端人才个税税率进行分类管理,对其采取相对较低的税率,也就能确保人才吸引。

对个税体系加大结构性优化力度,推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就能达到有效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同时不造成政府个税收入大幅度下降的双赢结果,这应成为个税改革的方向所在。

特别声明:本文为人民日报新媒体平台“人民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人民日报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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