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号首页,人民号缩略图,人民号logo 人民号首页,人民号缩略图,人民号logo 人民号首页,人民号缩略图,人民号logo 人民号首页,人民号缩略图,人民号logo

一年减少41.2万个程序环节,秘钥在这里……

最高检

|

2021-02-23 13:53:06

1月21日,2020年度十大检察新闻、十大法律监督案例评选揭晓。为更好地阐释十大检察新闻的典型意义,检察日报即日起邀请代表委员、有关领域专家对此进行点评,敬请关注。

2020年度十大检察新闻之五

司法办案求极致 让公平正义更可感

“案-件比”,这一被喻为衡量司法办案质效“GDP”的指标,随着一份文件的印发,开始进入大众视野。

2020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下称《评价指标》),标志着检察机关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正式建立。

《评价指标》的出台意义重大。这是检察机关首次针对案件质量研制评价指标,通过51组87项评价指标的综合、灵活运用,实现对检察机关主要司法办案活动的质量评价。

为什么要研制《评价指标》?其中的核心指标“案-件比”有着怎样的意义?

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确保案件质量是司法机关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最核心的内容。近年来,最高检党组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案件质量作为司法办案的生命线,探索建立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办案是第一位的,优质高效办案是检察机关的第一任务。为了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为了引领、促进各级检察机关、每位检察官自觉主动提升素质、能力,严把案件质量关,促进个案的公平正义、类案的质量提升,最高检及时组织力量,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出台了现在的《评价指标》。

在各项评价指标中,“案-件比”是核心指标。这个全新的司法评价指标,自诞生以来就备受关注。

“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减少了当事人诉累。

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不仅实体要公正,程序也要“友好”。但司法实践中,依然存在程序空转的问题。建立“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就是要防止程序空转,让当事人对司法办案感受到公平正义。

《评价指标》出台不久,2020年4月,最高检印发了《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设置了涵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分层分类的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建立了以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为基本内容的业绩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机制。

《规定》与《评价指标》紧密衔接。《规定》通过设置考核指标,将“案-件比”对办案质效的要求传导至检察官绩效考核中,推动检察官更加尽责履职,把案件办到极致、办到最好。

记者了解到,2020年,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1.43,在受疫情影响、办案工作一度延迟情况下,“件”同比下降0.32,相当于减少41.2万个程序环节、统计“案件”。

这意味着,40余万个不必要甚至是“空转”的办案环节被“砍掉”了!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检察机关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正持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各方声音

魏晓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魏晓娜: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是科学的,有利于引导和激励检察官依法履职。新的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与“案-件比”紧密衔接,让考评工作改变了以往数量、工作量为主导的考评思路,更加重视办案质量和效果;考评思路从以往管理者的视角转向“以人民为中心”的当事人视角,要求检察官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看问题,把不必要的办案环节挤掉,把“件”降下来,把质和效提上去,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体验和司法评价。

王刚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王刚:最高检提出“案-件比”这样一个概念,其本身就体现了检察机关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也为检察机关在实行“捕诉一体”后,向前延伸介入和引导侦查,向后延伸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改革,提供了很好的质效评价,促进了案件当繁则繁、当简则简。

作为一名律师,我确实感受到基层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的效率提升了,检察官更加积极主动与刑事辩护律师进行交流,听取意见,补充证据,也感受到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履行了主导责任。我想,这或许与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作用有一定关系。

2020年度十大检察新闻

① 检察机关依法战疫“超常规”发布10批55个典型案例,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② 最高检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提出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新发展阶段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③ “两高一部”出台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指导意见,最高检发布6起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

④ 最高检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强制报告制度和入职查询制度,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强化未成年人检察职能;

⑤ 检察机关建立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让当事人对司法办案感受到公平正义;

⑥ 最高检发出“四号检察建议”推动消除窨井盖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⑦ 最高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专项报告,丰富刑事司法与犯罪治理“中国方案”;

⑧ 最高检提出当好民营企业“老娘舅”,把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落实在监督办案中;

⑨ 最高检出台《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全面推进和规范检察听证工作;

⑩ 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切的公益损害问题。

(孙风娟)


特别声明:本文为人民日报新媒体平台“人民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人民日报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写下你的评论

热门评论
{{item.app_user_name}} {{item.news_timestamp}} {{item.like_num}} 赞

{{item.content}}

最新评论
{{item.app_user_name}} {{item.news_timestamp}} {{item.like_num}} 赞
{{++index}}
{{cell.app_user_name}} {{cell.news_timestamp}} {{cell.like_num}} 赞

{{cell.content}}

{{item.content}}

已加载全部内容
相关推荐

实时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