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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引导有序推进城中村住房规模化租赁改造

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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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2 10:59:29

2月1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中指出,从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加大住房租赁支持力度、建立城中村住房规模化租赁改造工作机制、完善房屋基础信息和租赁合同管理、规范行业主体及其租赁行为、强化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二十四条措施促进深圳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措施》中提出,创新租赁住房用地供应及建设模式,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中单列租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探索新供应居住用地采用政府和住房租赁企业合作(PPP)模式建设和运营租赁住房;探索存量房屋改建租赁住房新模式,允许符合条件的存量住宅实施“N+1”改造租赁住房,开展已建成的商业和办公用房改建为公寓、宿舍等形式租赁住房试点,并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指引。

记者从《措施》中发现,此次更提出了从税费金融等多项支持措施,从税收优惠、公积金支持、金融支持、公共服务均等化、水电气收费等角度提出具体的支持措施,包括细化明确住房租赁税收优惠政策,提出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和个人出租综合征收率的具体举措。

其次要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对职工在租赁平台办理新签、续签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或者信息申报的,给予提取优惠;探索公积金向符合条件的租赁企业提供租赁住房项目贷款。

第三,是要加大对城中村改造租赁住房提取的财政支持力度。第四是金融管理部门指导辖区内金融机构通过商业可持续方式,加大对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符合REITs规则的住房租赁项目落地。

第五是力推入户、入学公共服务逐步实现租购同等待遇,落实租购并举目标。

六是对已实现“抄表到户”且在市租赁平台办理合同备案或信息申报的城中村租赁住房,以及非住宅房屋按规定改建的租赁住房,水电气费执行居民价格标准。

《措施》中更是提出了建立城中村住房规模化改造机制。各区根据市城中村(旧村)综合整治总体规划,确定综合整治范围,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引导在综合整治范围内有序推进城中村住房规模化租赁改造。市住建部门会同区政府遴选改造项目,开展试点,探索建立政府统筹、股份公司参与、企业主导的租金稳定、利益共享与风险共担的改造模式与实施机制,制定完善改造指导意见、改造技术指引以及改造标准指引,合理控制改造成本。

此外,还有提升租赁平台服务效能,优化完善住房租赁行业监管措施。市住房建设局从2月1日起就该《若干措施》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于2021年2月10日18:00前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门户网站(http://zjj.sz.gov.cn)“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征集主题”栏目在线提交意见,也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918室(邮编:51803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lptb@zjj.sz.gov.cn。

‍来源|晶报APP

记者:李果

通讯员:雷湘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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