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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上午9时,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察干朝鲁等人恶势力犯罪一案。
审判现场(图/孟宇)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察干朝鲁,曾用名包爱东,自2002年以来,在乌兰察布市辖区内开采玄武岩矿期间,伙同包伟东(在逃)、王云峰、王德文等人,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方式,在矿山所在地多次实施了违法犯罪活动,随意殴打他人、毁坏他人财物、强拿硬要、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称霸一方,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市场经济秩序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且4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以血缘以及其他社会关系为纽带,以非法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相互纠集,多次作案,应当予以严惩。
由于该案案情较为复杂,涉案被告人众多,涉及罪名较多,社会影响较大,本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活力集宁
责编:赵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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