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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黄埔一女子爬上广告牌欲跳楼,民警救下后依法将其行拘5日

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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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4 22:35:00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付怡

通讯员 刘慧蓉 张毅涛

近日,广州市黄埔区一女子因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爬上了新龙镇金龙路某沐足店的二楼广告牌处,扬言跳楼。黄埔警方耐心相劝将该名女士救下后,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事情发生在11月9日,当天17时许,黄埔区公安分局新龙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金龙路有一名女子爬上广告牌扬言跳楼。接报后,该所警力迅速赶赴现场处置。现场是市场里的一栋临街商住楼,一女子站立在楼房二层与广告牌中间的承重栏杆边缘,稍不留神就有坠落的危险。

民警在交谈劝导中了解到,扬言跳楼的叶女士(化名,41岁)当天打算到沐足店找合伙人追回经营资金,但因迟迟未能找到合伙人,认为对方故意躲藏。冲动之下,叶女士爬到广告牌上面,想用跳楼的方式逼迫合伙人出面退还资金。

考虑到叶女士长期站在广告牌边缘存在危险,且现场人流密集,围观群众渐多,救援警力分头行动,一组民警继续耐心劝导,告知其依法解决经济纠纷的办法途径,另一组警力上到二楼平台随时准备营救。叶女士僵持一段时间后,民警趁与其交谈之际,看准时机爬出窗外,眼疾手快将其控制住拉回安全区域。

叶女士的过激行为引来了众多群众围观,对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同时对公安、消防资源造成浪费。叶女士的行为已构成扰乱公共秩序,目前已被黄埔警方依法行政拘留5日。

警方提醒,个人表达诉求应通过合法途径。过激行为不但不能解决诉求,且一旦构成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柳卓楠

审签|谢哲

实习生|高爽

特别声明:本文为人民日报新媒体平台“人民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人民日报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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