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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网9月25日讯 信网获悉,由于青岛纽斯塔洗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斯塔洗浴”)安排未获得健康合格证明的员工直接为顾客提供服务,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根据该条例,青岛市城阳区卫生健康局对纽斯塔洗浴作出相关行政处罚。
据了解,2020年7月15日,青岛市城阳区卫生健康局相关执法人员在进行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位于青岛市城阳区345号的纽斯塔洗浴,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男性员工,直接为顾客提供服务工作。该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以及第三十五条的规定,2019年9月18日,城阳区卫生健康局针对其违法事实作出警告,并罚款500元人民币的处罚。
信网了解到,《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以及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为核实该处罚,信网与纽斯塔洗浴取得联系,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该事件已解决完毕,相关员工已于2020年8月份离职。信网记者 王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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