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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人!在农村建房注意 这个通知提了要求

四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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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5 15:07:45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日前,省自然资源厅和省农业农村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全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州)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通过加强规划管控、保障计划指标、改进优化用地审批、落实占补平衡措施,切实做好全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保障工作。

《通知》提出,要强化规划管控,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充分利用老宅基地等存量集体建设用地、空闲地和非耕地,鼓励占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禁止在洪涝灾害、地质灾害危险区内新建农村村民住房。

《通知》明确,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在下达指标范围内,经省政府同意后,可将《土地管理法》规定权限内的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委托县级政府批准。

《通知》强调,要多途径统一落实占补平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耕地的,按照“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原则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在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挂钩确认。占补平衡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负担,一律不得在宅基地审批中向村民收取耕地开垦费或占补平衡指标费。

同时,《通知》提出,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已享受“一户一宅”的,不得再申请或审批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处置。

此外,还强调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拆村并居,对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搬迁和严重损害农民权益的行为,要从严从快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来源:四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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