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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曝光!江西多名公职人员被查!

江西日报

|

2020-09-17 00:45:42

酒后驾车

那是对他人生命的不负责

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

后果十分严重!

近日

赣州、九江、吉安

一批干部因酒驾被处分

赣州

近日,

赣州章贡区通报了

3起党员干部酒后驾驶典型问题

↓↓↓

(截图来自章贡区纪委监委网站)

通过这份通报

我们看到

公职人员酒后驾驶

不仅要接受罚款、扣分、暂扣驾驶证等处罚

还有党纪政纪的处分

轻则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

重则开除党籍、撤职等

后果更严重、代价更惨重

如今

赣州警方再实名曝光

一批近期查处的酒后驾驶人

给广大驾驶员再提醒

经开区

(点击图片可查看大图)

蓉江新区

酒后驾驶

醉酒驾驶

再次酒驾

(点击图片可查看大图)

九江

现将瑞昌市查处的6起党员干部酒后驾车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市中医院职工、原范镇开源村第一书记丰华勇酒后驾车违纪违法问题

2015年3月17日20时许,丰华勇酒后驾车撞在某酒店门前的隔离花坛上,造成其自驾车辆受损的单方事故,事故发生后丰华勇主动报警。经鉴定,丰华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20.39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瑞昌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丰华勇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20年4月,瑞昌市纪委给予丰华勇开除党籍处分。

桂林街道黄家湾社区党员何仁煜酒后驾车违纪违法问题

2019年6月4日20时50分,何仁煜酒后驾车行驶至湓城西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何仁煜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99.17 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瑞昌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何仁煜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20年7月,桂林街道纪检监察工委给予何仁煜开除党籍处分。

市四大家鱼原种场党支部书记宋相春酒后驾车违纪违法问题

2019年5月5日晚,宋相春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途径市黄金北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宋相春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54㎎/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瑞昌市公安局交管大队给予宋相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6月,瑞昌市纪委给予宋相春党内警告处分。

市二中副科级干部汪德坚酒后驾车违纪违法问题

2018年9月16日20时,汪德坚酒后驾车在赤乌中路瑞昌二中门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汪德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60mg/100ml,属饮酒驾驶机动车。瑞昌市公安局交管大队给予汪德坚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19年2月,瑞昌市纪委给予汪德坚党内警告处分。

夏畈镇城门村党支部书记夏修林酒后驾车违纪违法问题

2019年3月13日22时许,夏修林酒后驾车在黄金北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夏修林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7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瑞昌市公安局交管大队给予夏修林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2月,夏畈镇纪委给予夏修林党内警告处分。

赛湖农场三分场党总支部副书记、场长余香国酒后驾车违纪违法问题

2019年5月31日晚,余香国酒后驾车行驶至杨林中路某酒店门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余香国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72.9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瑞昌市公安局交管大队给予余香国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2月,赛湖农场纪委给予余香国党内警告处分。

吉安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遵纪守法,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现将吉安市泰和县查处的6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县房改办副科级干部康宏祥酒驾问题。2020年5月14日,康宏祥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在泰和县城澄江大道与官溪路交叉路口被公安机关查获,同时其还存在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7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7月24日,县纪委给予康宏祥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县市监局沿溪分局科员袁国庆酒驾问题。2019年9月12日,袁国庆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在泰和县城澄江大道与官溪路交叉路口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7月24日,县纪委给予袁国庆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缝岭水库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陈听仁酒驾问题。2019年1月10日,陈听仁酒后驾驶小型汽车在泰和县城工农兵大道交警大队路段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3月16日,县纪委给予陈听仁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4.沿溪初中教师肖经名酒驾问题。2020年3月28日,肖经名酒后驾驶小型汽车在泰和县城澄江大道与官溪路交叉路口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8月25日,县纪委给予肖经名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5.灌溪镇阳丘村上坊组组长尹星善酒驾问题。2019年12月25日,尹星善酒后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在319国道沙村路段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5月28日,灌溪镇党委给予尹星善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6.万合镇铜陂村二组组长罗文根酒驾问题。2020年1月6日,罗文根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在古竹公路万合镇赤溪村螺塘神岗山路段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6月17日,万合镇党委给予罗文根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上面曝光的案例中

有白天被查处的

也有晚上被查处的

公布的违法地址

也只是一部分

一句话

无论白天黑夜

无论晴天雨天

无论身处何方

警方都在严查酒驾!

酒驾给道路交通带来巨大危害

还有非常高昂的违法成本

↓↓↓

一、法律成本

饮酒驾驶: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醒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我国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进行刑事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将触犯《刑法》,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按“危险驾驶罪”定罪,处以拘役(1-6个月),并处罚金。

二、征信成本

犯罪记录伴随终生:

1.律师、医师会被吊销执照;

2.公务员、法官等直接开除公职;

3.参军、入党、出国留学等受限制;参军入党招飞政审难通过。

三、经济成本

1.被单位辞退,且无补偿;

2.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3.职工因醉酒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不享受国家有关工伤保障。

四、时间成本

喝酒后开车:

1.不出事故

酒后驾驶会失去人身自由,10天拘留至6个月拘役。

2.发生事故

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五、民事责任

酒驾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630900元,丧葬费25119元,被抚养人生活费(全额)397080元,仅此三项赔偿数额就达到1053099元。

六、家庭成本

家长醉驾被判刑,犯罪记录将伴终生,子女考公务员、上军警校、入党等受到限制。

七、社会成本

办理移民签证需要提供无犯罪证明,否则拒签!而醉驾犯罪记录则会伴随终身。受到刑事处罚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驾驶任何车辆

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

都请拒绝酒驾

安全是回家最近的路!

特别声明:本文为人民日报新媒体平台“人民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人民日报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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