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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社记者 武浩然
近年来,中央企业开展参股经营投资,实现了国有经济与各类所有制经济加强合作、取长补短、共同发展,对企业培育发展战略新兴产业、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加快改革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部分参股企业国有股东履职不到位、参股国有产权登记不及时、字号等无形资产使用不规范等问题时有发生,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
2019年12月份,国资委印发《关于中央企业加强参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年3月份,国资委再次印发《关于做好中央企业参股经营投资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一个是对央企加强参股管理提出规范性要求,一个是确保相关规定落实落地,聚焦参股投资方向、参股合作方选择、参股方式、股权管理、投资回报等关键环节进行检查,按期完成自查和问题整改。
从两份文件发布间隔之短,不难看出国资委对国有企业参股管理问题的重视,并坚决落实对投资管理的全过程进行风险管控,对央企的参股管理进行规范。
值得注意的是,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文章,再次将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杰引入公众视野,直指其打着混改的幌子,将参股企业变成“自留地”,暴露了一些企业在改革发展中,对参股经营投资重视不够、对参股股权管控不到位的问题。
自查整改 加强参股经营投资管理
央企以参股等多种方式,与各类所有制企业合资合作,对提高国有资本运行和配置效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但当前央企参股经营管理在投资方向、合作对象、参股方式和参与经营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不规范、不明确的问题。比如,企业内部的管理和内控机制不健全,抑或财务管控、领导人员兼职管理漏洞,极易滋生腐败现场,进而导致国有流失的风险。
2019年12月,国资委印发《关于中央企业加强参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从规范参股投资、加强股权管理和强化监督问责三个方面,对央企加强参股管理提出规范性要求。在规范参股投资方面,主要从严把主业投资方向、严格甄选合作对象、合理确定参股方式,完善决策机制等关键环节提出要求,从源头上严格把控参股行为。
在加强参股国有股权管理方面,重点从依法履行股东职责、注重参股投资回报、加强财务管控、规范产权管理、规范字号商标管理、加强领导人员兼职管理等方面,提出针对性措施。在强化监督问责方面,要求建立健全内控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监督追责,形成监管闭环。
今年3月,国资委再次印发《关于做好中央企业参股经营投资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央企全面梳理参股经营投资情况,聚焦参股投资方向、参股合作方选择、参股方式、股权管理、投资回报等关键环节进行检查,按期完成自查和问题整改。同时,要求企业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参股管理长效机制。各央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细化任务分工,强化考核机制,积极推进自查整改工作。
短短几个月,从加强规范参股投资到强化监督问责、自查自纠,足以看出国资委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深入、细化,以此提高国有资本运行和配置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文件在加强参股国有股权管理方面,重点从依法履行股东职责、注重参股投资回报、加强财务管控、规范产权管理、规范字号商标管理、加强领导人员兼职管理等方面提出针对性措施。其中提到,不得以约定固定分红等“名为参股合作、实为借贷融资”的名股实债方式开展参股合作,不得选择与参股投资主体及其各级控股股东领导人员存在特定关系的合作方等。
在强化监督问责方面,要求建立健全内控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监督追责,形成监管闭环。
加强央企投资监管,重申“退房令”
根据此前媒体报道显示,早在2010年,国资委宣布,除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外,其余78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清退房地产业务,在完成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等阶段性工作后退出房地产业务。
此后,市场对“退房令”执行力度质疑颇多,部分不在保留名单内的央企,一直以不同方式与国家监管部门展开博弈。尤其是2013年和2016年,少部分央企不仅不主动退出房地产业务,反而变本加厉出现在一些地方的“地王”争夺赛中,以高成本扩充其在一线城市、核心二线城市的土地储备。
有学者指出,非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投身房地产行业,缺乏长期战略规划和可持续发展考虑,除分散主业资源影响主业发展外,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也弊大于利。
于是,从严抓好央企战略规划审核,投资计划管理和非主业投资控制比例核定,坚决禁止央企违规开展房地产和金融投资势在必行。
记者注意到,《关于中央企业加强参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资委明确要求央企要严把主业投资方向,不得为规避主业监管要求,通过参股等方式开展央企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规定的商业性房地产等禁止类业务,被业内视为更为严厉的央企“退房令”。
据悉,中国国家电网和中国航空集团两家非房地产主业央企宣布退出房地产业务。由此表明,非地产央企从事房地产业的“清零”任务向前迈出一大步。国家电网曾在关于十九届中央第三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中表示,以更高的政治站位坚守电网主责主业,下决心退出传统制造业和房地产业务,坚决按期完成深化集体企业改革任务。
中国航空集团在关于中央第三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中表示,清理低效房产,退出房地产业务,制定并实施境内外房产处置方案,积极推进房产租售工作,进一步盘活低效房产。成都西南航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通过转型退出房地产业务。
以混改名义将参股企业变成“自留地”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文章,再次将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杰引入公众视野。
据公开资料显示,2018年10月,张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纪检监察部门发现其通过参股企业规避监管、谋取私利,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2019年4月15日,张杰被开除党籍,通报指出其“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人事方面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涉嫌严重职务犯罪”。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起诉书指控:1995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张杰利用担任华纺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9年7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杰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此案在业内引起巨大轰动,揭示央企参股经营投资疏于管控、监管存在漏洞等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张杰的违纪违法问题,不少都发生在恒天集团参股企业。比如,其跨级兼任集团参股企业恒天地产一把手,长期把控地产领域,刻意规避监管,使参股企业成为其擅权妄为、谋取私利的“自留地”。
据悉,四川某房地产公司老板周某为提升公司影响力,向张杰提出与恒天集团合作开发地产项目。在张杰授意下,恒天地产与周某公司合作成立恒天地产(四川)有限公司。
次年,周某以该公司名义投标四川某旧城改造项目,张杰还专程赶赴四川泸州与当地政府会谈以示支持。最终,周某凭借恒天地产央企背景顺利中标。为进一步借用央企牌子,周某后又向张杰提出希望在恒天集团下属公司任职。在张杰引荐下,周某溢价收购恒天集团下属公司部分股份,成为第二大股东,从私企老板摇身一变成为国企副董事长。周某前后给予张杰“酬劳”人民币100万元。
同时,在参股企业关键岗位安插特定关系人,以混改的名义进行利益输送,最终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至此,央企参股经营在投资方向、合作对象、参股方式和参与经营管理等方面,仍需更加明确、规范,重点监督“一把手”权力。
针对张杰案暴露出的问题,驻国务院国资委纪检监察组与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同向发力,促进央企加强对参股企业的监管,特别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完善第三方资产评估、财务审计、失信惩戒等机制,严防混改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对混改全过程的监督,及时掐灭企业领导干部与私营企业主只“亲”不“清”的苗头。(本文根据媒体相关报道整理)
特别声明:本文为人民日报新媒体平台“人民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人民日报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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