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号首页,人民号缩略图,人民号logo 人民号首页,人民号缩略图,人民号logo 人民号首页,人民号缩略图,人民号logo 人民号首页,人民号缩略图,人民号logo

着眼未来:好团队更需神领军

民主与法制网

|

2020-09-07 20:46:07

本社记者 李天琪 

《新时代法律援助的新课题》系列报道之五

  人们都说,一个好组织、好团队离不开优秀的领军人物。作为全国首家以法律援助理论研究为特色的智库型研究机构,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以下简称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的领头羊是哪些大神级人物?让我们一一细数。

  樊崇义,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名誉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兼任中国法学会行为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检察学会副会长、中国警察协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监察学会理事、中国监狱学会顾问、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顾问,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享受国务院有突出贡献专家政府特殊津贴。

  顾永忠,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首席专家、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中国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国际刑法协会中国分会会员、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委员会委员。1994年年底开始从事律师工作,自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其以法学理论功底扎实、逻辑思维严谨周密、分析表达深刻准确、临场应变机智敏捷、敢讲善辩仗义执言等特点,承办了大量在国内外或当地省市有广泛影响的大案要案。

  有了樊崇义、顾永忠两位法学领军人物坐镇,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不论在加强法律援助的基础理论、立法政策、实施问题的研究上,还是为法援制度发展完善提供理论技术支持上,更或是通过讲述中国法律援助故事,不断提升国际影响力上,都起到了积极重大作用。

  

  辛勤耕耘的举旗人

  2020年8月18日,于北京友谊宾馆召开的“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研究”开题论证研讨会上,记者见到了满面红光的樊崇义老师。相比于一年前,樊老清瘦不少。虽然如他所言,近期身体抱恙,但是能看得出,当天的开题论证会顺利召开,樊老心情非常好。

  作为中国最具影响力的著名诉讼法学家之一,樊老是1979年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制定的参与者,是桃李满天下的播种者,是著作等身的耕耘者,亦是法学界赫赫有名的引路者。他培养了近百名法学博士,当天到场的很多嘉宾都是他的得意门生;主编和独著学术专著40多部,核心学术论文300余篇;学术研究成果在国内外产生极大的影响力。

  被记者问到是什么时候开始关注法律援助制度时,樊老的回答超乎了记者的预期。

  1993年国务院批准《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逐步建立起多形式、多层次结构的专业化律师工作队伍,为法律援助的探索与实践提供了人力资源上的可能性。随后,新中国法律援助的制度化探索在地方法律援助的实践中发轫。

  可早于此之前,樊老就开始关注法律援助制度,并绽放出思想萌芽。

  上世纪70年代,樊老访问加拿大、澳大利亚、美国期间,西方国家法律援助事业兴起之早、发展速度之快,带给他强烈的冲击。

  在加拿大的一次案件旁听当天,法院门口樊老无意间听到这样的对话:某法律援助社会救济部门的人问法院工作人员:“上午的庭审还需要多久?快到中午十二点了,你们有没有给他(被告人)准备午饭?如果没有,我们部门可以提供饭食,会派人前来送饭……”

  果然,还不到十一点半,饭盒就已经送到了法院门口。这样的关怀让樊老当时倍感意外。

  樊老跟记者感叹:“一个社会即便是对要接受审判的犯罪嫌疑人都可以援助到这种程度,使一个人在倒下的时候都能感受来自社会的关心。这种经历对于他今后的转变,和他对社会公正公平的理解是多有帮助啊!从这个层面来讲,你能说法律援助不重要吗……”

  自那时起,樊老就开始对法律援助制度进行相关研究。他发现,在那个年代,西方国家法律援助的受众面已经高达人口的70%左右,顺利走过了从小到大的过程。意识到这些,对比自己的国家,作为法律工作者的樊老心里很不好受。

  研究过程中,樊老查到,中华大地上曾出现过法律援助的雏形。春秋时期郑国讼师邓析“与民之有讼者约,大狱一衣,小狱襦裤”,因其低廉的收费标准以及专为下层百姓服务的做法,被认为是我国历史上有关法律援助的最早实践。只不过,这仅仅是古代知识分子基于道义而自发提供的一种原始的民间慈善行为,不具备任何制度化的特征。

  樊老坚信,我国在法治发展过程中,一定要而且最终会把法律援助作为一项事业。现在看来,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的“以人民为中心”与之理念相契合:“实际上,社会治理要想做的好,特别是强调社会治理现代化、高执政能力、好执政手段,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即是要坚持‘人本主义’,要体现人文关怀。它关乎我们党、我们国家的长治久安。”

  如果我们以2003年法律援助条例的实施作为全国性统一法律援助制度建成的元年,那么我国法律援助制度正式践行已逾十年。在十多年时间里,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在实践中攻坚克难,迅速发展,走出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援助之路,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下一阶段,中国特色的法律援助之路走向何方?樊老首先的建议是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我们已经有了法律援助条例,现在法律援助法正在制定,总的来说目前涉及的面还是比较狭窄。这里面最深刻的学问,即是如何通过法律援助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所以还需我们加强相关理论研究,推进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也是在这样初衷的推动下,樊老积极开展多方协调,促成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的建立。院里每年都会召开相应的学术研讨会、经验交流会,响应樊老“不能光空洞地研究,要结合实践推动事业的发展”的号召。

  在樊老看来,法律援助事业对我们坚持依法治国大有裨益。他告诉记者,法律援助不能仅限于刑事辩护、民事代理、特殊人群的援助等传统思路。“我们一直在呼吁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所有遇到经济困难的人,特别是基层人民群众,经济困难、生活困难、社会矛盾都可以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做到这一点,对社会的稳定和谐将很有帮助。”

  让樊老欣慰的是,在基层调研中发现,目前全国很多地方已经开始打开思路,并取得一定成效。实践先行,理论也得到展开空间。

  

  知行合一的践行者

  如果把倡导、策划建立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的樊老比作是举旗人,那么在法律援助正义之路上,顾永忠教授绝对是知行合一的践行者。他之所以被邀请担任研究院首席专家,资深学者加上全国知名大律师的双重身份,再合适不过了。

  顾永忠生于上世纪50年代,如果不去了解可能想象不到,如此儒雅的他有着丰富多彩的经历:下过乡、当过工人、做过刑警。他于陕西师范大学读书,取得哲学学士学位,又赴中国政法大学攻读法学硕士学位,毕业后留校任教九年。1992年被评为副教授,担任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其间赴美国纽约法学院访问学习一年。

  39岁时,顾永忠毅然辞去教职,一头扎进律师行业。“对司法实务了解不多”成为他辞职原因之一。做了专职律师后,顾永忠第一次意识到,律师参与刑事案件的比例是很低的。“特别是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律师辩护的人权保护问题已经被大家所重视、关注。但从现实来看,我们中国律师参与刑事案件的比例,只有20%左右。这也引发了我的关注。”

  2003年年底,顾永忠又回到了学校,继续从事教学研究。不过专业从原来的刑法学领域调整到刑事诉讼法。2004年,针对理论上、实践中,立法上、司法中围绕刑事辩护存在的问题,他撰文指出,辩护权从根本上说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同年,他还承担了全国社科基金项目:刑事辩护的国际标准与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研究。

  刑事辩护的国际标准之中一个很重要的基本要求,即是要让每一个刑事案件中的嫌疑人、被告人都得到律师的辩护。如果请不起律师的话,就应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如果说,过去仅仅是关注法律援助制度,那么自承担此全国社科基金项目时起,顾永忠便开始深入研究它、进一步走近它。

  2006年前后,我国立法机关开始着手对刑事诉讼法的第二次修改,他们邀请到既做过专职律师又在校园任教的顾永忠参与这项工作。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如何提高刑事辩护率、完善刑事辩护制度成为热点问题。囿于各种原因,刑事诉讼法修改工作没能在原预期的2008年完成,推至2012年。但在这期间,顾永忠一直在参与,不曾懈怠。我们也能看到,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刑事法律援助做了很大的调整。

  为了帮助青年律师提高刑事辩护技能和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热情,探索扩大刑事法律援助范围的途径,并对我国刑事诉讼实际运行情况进行实证研究,2009年3月至2011年4月,在顾永忠带队下,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开展了一项题为“青年律师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实证研究”的项目。

  以往法定法律援助的范围很小,但是实践中有很多人希望有律师代理,但是又不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同时又没有经济能力聘请律师。顾永忠他们在北京通过公开方式,招募选拔出26名执业不足三年的青年律师,经过系统的刑事辩护和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培训后,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合作。指导青年律师为300名不符合法定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免费提供辩护。

  顾永忠在讲起这个项目时,袒露了他的一个小“私心”。

  “当时为什么搞了这么一个项目呢?原因之一是想培养青年律师的法律援助公益心,指导他们参与刑事法律援助。希望大家将来能够独立执业时,哪怕自己成为大律师也不要忘记我们还有一份责任,给那些没有钱、没有能力的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除了教学研究、学术交流,顾永忠也参与了具体法律援助案件代理。2016年12月至2017年9月,他和其他九名律师代理福建宁德的一家五口蒙冤14年的故意杀人案,为他们无偿提供法律援助。

  2017年9月12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再审改判原审被告人缪新华、缪新荣、缪新光、缪德树、缪进加5人无罪。

  当身陷囹圄达14年之久的缪新华重获自由走出法院,感慨“国家法治进步了”之时,可以说顾永忠及其他九名律师功不可没。

  

  乘风破浪的启航者

  还记得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成立当天,顾永忠用了三个短语评价了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起步晚”“时间短”“进步快”。

  虽然我们的法律援助事业相比其他国家地区起步晚一点、时间短一点,但是我们的进步是有目共睹的。这种进步归功于樊崇义、顾永忠这群法律人的不懈努力,源于他们的孜孜以求。

  最后谈到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的发展,顾永忠和樊老都微笑了。

  “我是很有信心的!”顾永忠坚定地回答,“这项工作越来越得到国家的重视,虽然说我们现在还有不尽如意的地方,但是经过特别是2018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我们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有了很大的变化。我们现在建立起值班律师制度,值班律师制度也是法律援助的组成部分。再加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出台办法,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可以说,国家发展很快,法律援助发展的也很快。那么我们的研究院自然也要担当起它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发挥它应有的优势和成就。”

  而在樊老眼中,当前最迫切的愿望是希望法律援助条例赶紧升级为法律。“全国人大已经将法律援助法纳入立法计划,希望它早日颁布实施,使法律援助事业更上一个台阶。可以依照法律援助法再一步一步继续向前推进。”

  采访的最后,樊老给记者总结出三项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建议:

  “要有队伍建设。理论队伍建设和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两手抓。”

  “要加强基础理论研究。把法律援助基本理念普及到全社会。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事务能按照人本主义、人文关怀思路来处理,减少社会矛盾。”

  “要善于总结试点经验。抓典型、定期宣传。”

  樊老作为法律人,半世纪辛劳耕耘,人虽然退休了,但是他反复说:“学生的培养不能退休。”“法律援助的事业不能退休。”“诉讼法的进步不能退休。”“我都这么大岁数了,不过还是希望能发挥自己的余热。把教育事业做好,这样我才觉得过得充实。没有事业,光去养身体,我认为是养不好的。只有有了工作、有了事业,心情才能愉快,身体才能健康……”

  借用樊老和学生经常说的话来作结尾:“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不会从天上掉下来,对此一要有信心,二要坚持研究和践行,三要与时俱进。”这与顾永忠教授前面的表态不谋而合。法律援助事业发展,我们怀揣着最初的初心,不管社会发展如何日新月异,我们都会与时俱进,始终在路上……

  脚踏实地,仰望星空。

  最后,衷心祝愿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顺势而上,扬帆远航,一帆风顺,前景无量。


特别声明:本文为人民日报新媒体平台“人民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人民日报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写下你的评论

热门评论
{{item.app_user_name}} {{item.news_timestamp}} {{item.like_num}} 赞

{{item.content}}

最新评论
{{item.app_user_name}} {{item.news_timestamp}} {{item.like_num}} 赞
{{++index}}
{{cell.app_user_name}} {{cell.news_timestamp}} {{cell.like_num}} 赞

{{cell.content}}

{{item.content}}

已加载全部内容
相关推荐

实时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