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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首月验放390.4万票

海关发布

|

2020-08-06 18:17:28

截至7月31日,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出口监管首月,10个试点海关共验放B2B出口390.4万票

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自7月1日在北京、广州、深圳等10个海关启动以来,通过海陆空邮等渠道实现通关一体化、转关出口、跨境快速通关等多种物流方式通关顺畅。出口商品以服装鞋帽、家居用品、电子配件、健身器械等消费品为主,主要销往美国、欧洲、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

新政契合业态发展需求

深圳邮局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工作

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新政实施1个月来,业务不断扩面增量,呈现稳步上扬态势。从通关数据看,日均业务量持续递增,参与企业数、申报单量、出口货值等均不断增长。新模式适应跨境电商B2B出口业态发展需要,解决了企业之前采取多种方式申报出口无法体现跨境电商新业态实际等问题,受到跨境电商企业、物流企业等各方欢迎。企业对开展B2B出口试点有较高热情,对跨境电商出口业务增长持乐观态度,成为B2B出口业务量稳步上涨的重要推动力。

新模式帮助企业降低成本

厦门海关通过技术手段快速验放跨境电商货物

在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新模式的支持下,企业经营跨境电商出口业务,除原有的零售包裹寄递出口形态外,现在又多了B2B直接出口和出口海外仓两种模式选择,可将原来一个个小包裹单独打包贴面单的操作,变为一次性批量出口,既降低物流成本和人工费用,同时便利申报手续、提升通关时效。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便捷通关通道和简化申报便利措施大大受到企业好评,为中小微企业“稳订单”保驾护航。

海关总署表示

将积极研究并及时复制推广,使更多地区的企业适用新政,享受新政红利,进一步支持跨境电商新业态发挥稳外贸、稳就业、保市场主体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供稿/ 海关总署口岸监管司

监制/ 陶永

审校/ 刘畅

编辑/ 雷煦

美术编辑/ 卫昊

特别声明:本文为人民日报新媒体平台“人民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人民日报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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