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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明确环境部门行政执法事项241个

山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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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6 15:34:25

近日,山东省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0年版)》,是全国第一个出台《目录清单》的省份。《目录清单》共确定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241个,并明确了事项对应的实施主体和第一责任层级,严禁以属地管理为名将执法责任转嫁给基层。

记者了解到,山东是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印发后全国第一个出台《目录清单》的省份。山东《目录清单》以生态环境部《指导目录》为基础,结合山东地方立法和部分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对山东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实施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进行了细化、补充和完善。《目录清单》共确定行政执法事项241个,其中行政处罚事项216个,行政强制事项25个。

《目录清单》明确,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推动形成边界清晰、协同高效的执法职责体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明确责任主体、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和免责事由。严禁以属地管理为名将执法责任转嫁给基层。积极探索可量化的执法履职评估办法,作为统筹使用和优化配置编制资源的重要依据,有条件的市先行先试,围绕履职效能多角度综合考量,形成科学系统可行的指标体系。

《目录清单》要求,加快构建以信用监管执法为基础、以综合执法“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执法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执法模式。按照企业环境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执法,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逐步压减现场执法频次。编制全省执法工作规程和操作手册,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强化执法稽查,推动形成程序透明、行为规范、证据收集完备的执法体系。合理压减并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促进同标准处罚、无差别执法。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副局长张世国介绍,《目录清单》的出台全面划定了生态环境部门行政执法的边界范围,厘清了生态环境部门与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海洋等部门之间存在职能划转事项的职责边界,有利于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推动建立边界清晰、协同高效的执法职责体系,推动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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