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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期限

甘肃发布

|

2020-07-12 09:27:39

抓“六稳” 促“六保”

我省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期限

日前,省人社厅联合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下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明确延长阶段性“免”“减”“缓”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政策实施期限。

“免”,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执行。

“减”,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缓”,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补缴免收利息和滞纳金。

截至6月底,全省已为12.9万户企业减免社会保险费33.53亿元,其中养老保险减免30.78亿元、失业保险减免1.21亿元、工伤保险减免1.54亿元。(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文洁)

来源:甘肃日报、新甘肃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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